妻子遭家暴欲离婚反被索赔,是怎么回事?
丈夫因家庭琐事对妻子施暴,
妻子维权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因家暴闹上法庭的离婚纠纷案。
庭审时丈夫竟向妻子索要 5 万不孕治疗费,
原告向某与被告徐某于 2012 年结婚,向某系再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9 年 1 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徐某对向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向某所受损伤致 L2-L4 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故向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中,徐某辩称为了治疗向某不孕的生理疾病,花费近 13 万元,徐某要求向某赔偿 5 万元,便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殴打向某致轻伤一级,应当认定对向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庭审中,该院依法对向某和徐某就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进行了释明。徐某向向某索要 5 万元赔偿费的要求,该院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遂作出了准予向某与徐某离婚的判决。
法官说法:一段婚姻的存续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两个独立的个体相处必然会出现矛盾与分歧,夫妻双方应互谅互让,互敬互爱,才能携手走过人生中的风风雨雨。
家暴受害者应到法院起诉离婚
据新华社上海12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受到网民关注。近日,上海市民政局通报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准备情况,明确将修改离婚登记流程:今后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记者看到,民法典中明确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诉讼离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表示,对家暴受害者来说,到法院起诉离婚才是应当采取的方式,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受害者诉求不仅是离婚,往往还伴随对自身其他合法权益的捍卫。
据了解,民法典发布后,民政部已发文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调整,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专家认为,新规厘清了法律与政策的各自管辖范围,将更好地保护婚姻弱势一方。
婚姻问题专家舒心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在离婚率保持增长势头的当下,适度提高离婚门槛,有助于提升年轻人对于婚姻的责任意识,也更好保护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