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不低于50%!海口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在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方面,《通知》对转让年限的计算起点进行调整,即从原规定的取得不动产证的时间为起点改为合同购案时间为起点,其中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住房,因备案时间已满2年,故取得不动产证后可上市交易。对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通知》调整为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通知》提出,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海口市发改、市住建部门将明确相关细则,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
同时,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优化资金支付的流程。
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通知》对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出台前后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区分“在建未售”“已批未建”“未批未建”等各类项目具体实施,进一步明确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建设、销售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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