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3万! “焕新计划”未标明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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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苹果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违法事实中显示,苹果公司在其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而部分限制条件未在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6日下午,苹果公司客服回应南都记者称,年年焕新计划目前是折扣最大的活动,每个计划针对的产品不同。年年焕新计划针对官网下单的产品,而官网下单的产品不享受商务折扣。
苹果官网年年焕新计划。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苹果公司于其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苹果公司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苹果公司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苹果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7月6日,苹果公司官方客服就此事回应南都记者表示,年年焕新计划确实无法与商务折扣一同进行,不同优惠政策根据不同产品的情况来制定。年年焕新计划仅针对官网下单的产品,而官网下单的产品是不享受商务折扣的。对于目前年年焕新计划是否可以与其他折扣同享的问题,该客服回应称,“年年焕新计划是目前折扣优惠最大的活动,并不是不能与其他计划相兼容,因为每个计划针对的产品是不一样的,比如年年焕新计划只针对iPhone产品,而教育优惠主要针对平板和电脑。”
南都记者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持股,法定代表人为伽泰杰。
此次事件也并非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陷入行政处罚风波。据南都此前报道,今年5月24日,苹果公司曾因虚假广告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苹果公司在官网上发布Macbook Air产品广告,广告词中含有“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告中所称的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与事实不符。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苹果公司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元。
今年5月4日,苹果公司也曾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 实习生 陈梓滨 王景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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