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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民警1辅警查酒驾遇袭牺牲背后:当地曾有人袭警获刑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 2023-02-24 08:40:27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何明树、李兵与辅警李荣强被无证驾驶、酒驾的嫌疑人黄某某持刀袭击,与其展开搏斗中不幸负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南都记者注意到,上栗县曾多次开展维护交通安全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022年5月,当地媒体曾报道指出,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兵在查获交通违法行为时遭遇暴力阻碍执行职务受伤。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位警务人员查缉酒驾时被司机冲撞。

民警曾遭遇暴力阻碍执行职务受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9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获悉,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名民警与一名辅警被无证驾驶、酒驾的嫌疑人黄某某持刀袭击,与其展开搏斗中不幸负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据悉,2月17日晚,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民警何明树、李兵与辅警李荣强依法查处了黄某某无证驾驶、酒驾违法行为。事后,黄某某带刀折返现场,趁执法人员转换执法地点不备之际,突然持刀袭击。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人与其展开搏斗中不幸负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和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辱警、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法律权威。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兵曾荣获战时嘉奖。2022年5月,江西日报主办的江南都市网报道曾披露,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兵在查获钟某交通违法行为时遭遇暴力阻碍执行职务受伤。案发后,上栗县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慰问了李兵,督察部门立即启动维权机制介入调查,2022年5月29日钟某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就在事发当天(2月17日)中午,上栗交警曾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因酒后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上栗交警针对午后时段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点,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今年春节期间,上栗交警还曾在辖区主要路段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在检查过程中就驾驶人和乘车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及可能造成其他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尊重生命、关爱家庭、服务社会的驾驶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自2022年6月25日起,上栗县曾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针对治安清查、交通整治两方面。上栗交警从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深化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工作三方面入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022年,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3614起,其中酒醉驾1048起,涉牌涉证918起,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安装晴雨伞、未戴头盔、无牌无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000余起。

近期有多位警务人员查缉酒驾时被司机冲撞

据新华社消息,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308名民警、179名辅警因公牺牲,4334名民警、3470名辅警因公负伤。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已有多位警务人员在查缉酒驾时被司机冲撞。

据柳州交警消息,1月30日23时11分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鱼峰区柳石路商校旁,一辆号牌为桂BM2***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号牌为柳州22***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现场有人受伤。接到指令后,鱼峰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秦予哲带领当班警力,于23时21分许到达事故现场。在对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桂BM2***驾驶人覃某龙与柳州22***驾驶人梁某廷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事故一方当事人覃某龙存在逆行的违法行为。

在现场,民警依法对覃某龙、梁某廷分别进行吹气式体内酒精含量测试,覃某龙吹气显示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20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梁某廷未涉嫌酒后驾驶。因覃某龙体内酒精含量吹气数值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且对违法事实拒不承认,民警依法对其所驾车辆采取扣留,并制作强制措施凭证。

案件办理至1月31日00时许,覃某龙对现场拖移车辆的工作人员百般阻挠,民警多次告知其违法行为及扣车依据,要求其配合并于酒醒后,前往鱼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覃某龙突然用拳头击打民警秦予哲,导致秦予哲头部受伤,现场警力将其控制后,立即将袭警事件汇报市局指挥中心,并配合警务站的出警人员将覃某龙押送至大桥派出所接受后续处理。

医院对秦予哲受伤部位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左下颌关节软组织挫伤。柳石派出所受案后,根据法律规定,于1月31日,对覃某龙袭警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消息,2023年1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酒后驾车沿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县委党校附近路段,遇霍山县公安局在此设卡查缉酒驾,郑某某掉头逃避。

执勤民警见状,上前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郑某某拒不配合,将车调头后强行由南向北驶离。执勤民警鲁某和郑某上前拦截,并示意郑某某停车。郑某某短暂停留后,在车前方及车左侧均站有查缉人员的情况下,加大油门强行向前行驶,车前方的民警鲁某避让不及被刮蹭倒地。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符合逮捕条件,遂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实习生 陈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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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警务人员 原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