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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为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便利,国家版权局出台规范性文件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时间: 2022-08-10 18:43:0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0日,南都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 ,近日该局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2年5月5日,《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

为与《马拉喀什条约》衔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该项仅做了原则性规定,也缺乏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具体指引。

为此,国家版权局专门制定了这份规范性文件。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相关重要概念、规则要求、主体资质、合规监管作出规定,为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提供具体指引,有利于将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也有利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免受不合理损害。

《暂行规定》明确将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并向阅读障碍者提供,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遵守相关要求。上述要求包括,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使用合法来源作品,尊重作品完整性,仅限通过特定渠道向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阅读障碍者或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告知著作权人并记录相关事项等。

《暂行规定》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鼓励通过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以上两类机构的范围以及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告知性备案,以便各级著作权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引导支持和加强监管。此外,还明确了违反《暂行规定》导致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或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据悉,《暂行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随《暂行规定》一同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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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马拉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