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动态丨主播直播售卖假冒SK-II、迪奥等品牌化妆品!判了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杨家琰 通讯员钟小坚 近年来,直播带货发展迅猛,然而,直播行业鱼龙混杂。
(资料图片)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周某等人因通过直播售卖假冒品牌化妆品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直播销售34万余元假冒化妆品 假冒品牌涉及“CHANEL”“SK-II”
2021年8月开始,被告人周某先后租赁广州市白云区某房,作为直播场所和仓储场地,从某平台购进假冒的化妆品,并通过另一个平台以直播带货的方式进行销售。
而另一位被告人刘某(系被告人周某的女朋友)明知销售的化妆品为假冒,仍协助被告人周某进行直播销售。2021年11月9日,被告人周某雇请被告人翁某负责客服和售后工作。
经核算,被告人周某、刘某已销售上述假冒品牌化妆品共计345290.30元,被告人翁某参与销售上述假冒品牌化妆品共计91188.20元。
2021年12月8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当场抓获被告人周某、刘某、翁某,并现场查获带有“CHANEL”“SK-II”“GIVENCHY”“Dior”等注册商标的精华液、面霜、粉底液、香水、面膜等化妆品和使用说明标签、防伪标签等一批,以及其他作案工具。
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的化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核算,共计价值78385.30元。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周某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违法所得款。
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主犯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翁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通过直播向他人售卖,其中被告人周某、刘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翁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周某、刘某、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翁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四、追缴被告人周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执行)。
五、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和标签一批,及被告人作案工具一批(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执行)。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坚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标准,看到平时几百上千的商品,直播间只需要几块或几十块时一定要警惕,要详细了解主播所宣传的产品具体商家的情况,如售后服务、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口碑等,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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