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首个文明城市创建问责办法
日前,区纪委、区文明办联合印发《萧山区文明城市创建问责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区首次针对文明城市创建出台的具体问责办法。
区文明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的施行,是进一步夯实我区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全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对萧山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以更好姿态迎接杭州亚运盛会的有力助推。
《办法》明确,问责对象主要为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各镇街、部门及村社相关负责人。
《办法》规定,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镇街、部门有关负责人将被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联合约谈。即在中央、省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和其他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等情形,造成丢失责任分的;在镇街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或中央、省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重点行业单位文明指数发布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对常态化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发现、督办的问题,不及时落实整改,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弄虚作假等情形,导致责任区域内发生影响文明城市形象的重大行为的;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同一事项被区级以上媒体连续两次曝光,或者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舆情的;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镇街、部门有关负责人将被问责。即在落实区委、区政府或区文明委部署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动作迟缓等情形,造成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在中央、省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和其他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牵头负责的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存在严重脏乱差、弄虚作假等问题,影响全区排名的;在镇街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或中央、省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重点行业单位文明指数发布活动中,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在区级以上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常态化文明创建工作不扎实,引发负面效应,进而影响全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经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
文明城市创建,最终落脚点在村社。为此,《办法》还专门针对村社有关负责人,明确了六种被约谈或问责的情形。
具体为,在落实区委、区政府或区文明委部署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进度滞后、动作迟缓等情形,造成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在中央、省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和其他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存在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等情形,造成丢失责任分的;在社区文明程度提升过程中,工作应付、敷衍了事,未认真按照常态化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未通过有效载体不断提升社区文明程度的;涉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因同一事项被区级以上媒体连续两次曝光,或者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舆情的;在中央、省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和其他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社区创建工作存在严重脏乱差、弄虚作假等问题,影响全区排名的;经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何可人 吴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