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又晒治污成绩单啦!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会议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耀辉发布《2020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规划成效和“十四五”规划情况、环境执法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情况、以及生态环境系统为群众办实事安排。市环委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柯粤公布了东莞纪念世界环境日有关活动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公报,2020年,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首次全面达标,空气质量创历年最好水平;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国控地表水断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平稳;辐射环境状况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在此基础上,围绕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碧水攻坚战方面:
国省考断面水质2021年1-4月,全市7个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并稳定达标,3个省考断面中,石龙南河、石龙北河、角尾村断面水质均为Ⅱ类;4个国考断面中,沙田泗盛断面水质为Ⅱ类,对比去年同期氨氮下降25.0%、总磷下降29.5%;樟村断面水质为Ⅲ类,对比去年同期氨氮下降71.2%、总磷下降28.4%;共和村断面水质为Ⅳ类,对比去年同期氨氮下降66.8%;总磷下降31.3%;旗岭断面水质为Ⅳ类,对比去年同期水质平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2021年1-4月,我市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值为Ⅱ类,优于Ⅲ类水质目标。
蓝天保卫战方面:
2021年截至5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9.5%,PM2.5、PM10、NO2、SO2、CO等5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评价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在2018-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大气治理攻关攻坚工作机制,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785家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责令348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开展整改,查处65家、查封19家。开展VOCs走航监测,责令企业整改55家、查处37家。强化移动源治理,开展机动车定期检测52.45万辆次,督促4.41万辆次不合格车辆维修治理。开展柴油车检查1790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191台次。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工地8667个次,责令整改问题工地374个次,查扣违法违规泥头车986辆,完成新型泥头车更新换代2780辆。强化非法成品油整治,查处“黑油”窝点331个,查扣涉黑油车辆约322辆,查扣“黑油”380吨,行政立案126宗,刑事立案42宗,抓获涉案人员54人,刑事拘留43人,逮捕31人。强化应急应对,1-5月共启动污染天气应对43天,指导相关镇街(园区)有针对性加强污染源巡查。
固废污染防治方面:
2020年对我市19家经营单位、1930家重点产废单位和15304家其他产废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2021年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25990家、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348家。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焚烧项目一期(3万吨/年)和收集暂存项目(0.03万吨/年)已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项目二期(3万吨/年)、物化处理单元(5.5万吨/年)已完成设备安装。2021年1-5月,全市新增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能力1.86万吨/年,总能力达到59.35万吨/年。深入打击涉工业固废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控,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纵深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按照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针对性地设立工作任务和指标体系,编制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下来生态环境部门抓好工作统筹、凝聚各单位力量,积极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督促2020年及以前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和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制定本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落实有关责任;制订企事业单位拆除相关管理文件。完成全市共21个剖面和152个分层点位现场样品采集,正在开展实验室分析。进一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已完成全市65个拟新建地下水监测井现场点位确认并完成其中40个水井建设。
环境执法震慑力日益彰显
2021年1—5月,全市共检查企业68701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08宗,罚款10098.1868万元,下发行政命令1016宗,查封扣押299宗,停产限产22宗,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6宗,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6宗。今年1月,深莞惠三市联合印发了《深莞惠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叉执法三年行动方案》,截至4月,我局同穗莞惠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开展跨界联合执法3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8人次,检查企业189家次,对75家企业责令整改,拟处罚违法企业3家。
2021年《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新内容
2021年,污染防治工作从“集中攻坚”转向“长效监管”。新《办法》延续了“重奖”原则,最高奖励20万/案,涉及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另外追加奖励最高5万/案。与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办法》有着两大亮点:
(一)举报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将“发黑”工序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发黑”作坊超标排放亚硝酸盐、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规范经营。奖励额度设定为1万元。二是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纳入举报范围,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数据造假,以及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监测行业乱象,确保我市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奖励额度设定为5万元。
(二)举报奖励进一步提高。为扭转《暂行办法》实施期间,部分违法行为举报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的局面,新《办法》将通过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知情人”参与积极性,同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一是举报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奖励额度分别从1万元和2000元提高到5万元和1万元。二是举报涉危废非法处理的行为,奖励额度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
目前,新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已进入市政府审定的阶段,近期将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