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与汕尾海警局签署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27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与汕尾海警局就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在汕尾海警局五楼会议室正式签署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海警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备忘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叶子美、汕尾海警局局长陈浩敏出席了签字仪式。
▲双方就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签字仪式上,双方还就下一步如何配合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协作配合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监管执法衔接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办案信息共享机制、监管保障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等重点合作内容达成了共识。
▲双方代表签署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备忘录
叶子美指出
双方建立长期执法协作机制,在探索部门联动、强化陆海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提升海洋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在2020年汕尾市涉渔涉海“一打一拆三整治”海洋环境整治工作和汕尾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联合行动中,积累了宝贵的合作经验,为今后长期协作配合打下了扎实基础。
叶子美强调
保护我市海洋生态工作既是我们继承和发展我市传统海洋文化精华,发展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现代海洋文化,树立科学发展、谋求汕尾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的海洋文化观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按照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开放合作的原则,抢抓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窗口。我们将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精神,努力推动把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与汕尾海警局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中,双方确定了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协作配合的具体工作。双方表示,将会恪尽职守,推进多元化协作,强化执法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互补、海洋治理合力等各方面工作,共商共治共享,共同保护、维护、呵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