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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 时间: 2021-06-22 14:01:23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目标,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和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现将2020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1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12个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水质指数为3.1576,排全省第2位,与2019年排名持平;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在全国337个城市的水环境质量中排第12位。

与2019年相比,我市12个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优良率不变,水质指数下降3.28%,水质持续改善。(见图1)

图1  2020年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图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城区及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及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6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7.3%(见图2),比上年上升13.2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占比最高的为臭氧,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见图3)。

图2  2020年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3  2020年肇庆市城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占比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7%、100%、99.5%、100%和97.5%。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4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5微克/立方米。

1-12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5位,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

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63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9.2%(见图4),比上年上升1.9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占比最高的为臭氧,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见图5)。

图4  2020年肇庆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5 2020年肇庆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占比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和99.2%。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0微克/立方米。

3.降水质量状况。

2020年,我市酸雨频率为19.0%,酸雨频率比2019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降水pH值为5.52,降水pH值比2019年上升

了0.05pH值单位。(见图6)

图6  2020年降水质量状况图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我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比2019年下降了0.6分贝,属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见图7)

图7  2020年中心城区区域噪声质量状况

2.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4分贝,比2019年下降3.8分贝,属于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中的“较好”等级。(见图8)

图8  2020年中心城区交通噪声质量状况

3.功能区噪声。

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夜间平均等效声级除4类功能区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均达标。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次达标率昼间为98.1%,夜间为87.2%,昼间较2019年降低了1.9%,夜间较2019年上升4.7%。

图9  2020年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坚强领导、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组织召开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结会、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座谈会等重要工作会议,分管副市长每周召开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市形成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市领导亲自挂帅,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定期会商机制。全年共9次邀请专家进行多方会商,部署攻坚工作思路和要点。二是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提升监管体系建设。建成18个常规空气站,配置3台颗粒物雷达、1台风廓线雷达、1台臭氧雷达、79个网格化微型站,应对期间开展VOCs走航,建成4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7套黑烟车抓拍系统,配备1台PM2.5在线源解析、1台水溶性离子、1台重金属、2台VOCs在线、1台有机碳/元素碳,搭建出天地一体的智能立体监测网。同步开发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等科技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平台。三是转变工作模式,实现科学防治闭环管理。形成领导坐镇、专家帮扶、团队驻场三方作战的格局,建立“预报-会商-方案-行动-评估”的全过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污染形势实时分析、污染源头实时锁定,实现“监测数据可综合应用,监管执法有实在抓手,治理效果可量化核算”的污染防治体系闭环管理。对重要污染源行业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对措施清单,开发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清单化措施管控平台,对242家重点管控企业、243个重点管控工地实行系统化编制、差别化管控、精准化治污。今年以来,我市共启动16次共66天不利气象应对,成功将其中56天空气质量控制在优良。四是注重工作实效,全面推进各项硬任务。已完成35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8台35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动117家共215条C级工业炉窑企业废气污染全过程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陶瓷行业转型升级,全市63家陶瓷企业264条生产线,计划实施“煤改气”的有53家陶瓷企业190条生产线已全部完成改造。其余10家陶瓷企业31条生产线将转型或退出,完成率达100%。全面完成122家省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推进101家市重点监管VOCs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效果评估及持续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城区汽修钣喷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对闯禁972辆黑烟车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违章处罚;已完成2252台机械设备编码登记。肇庆市中石化、中石油、冠德、中油碧辟等石油销售公司已推动旗下城区加油站落实错峰卸油、夜间加油优惠等政策措施。

(三)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全力开展重点河涌综合治理。完成全市2条黑臭水体(羚山涌、石咀涌)整治任务,达到“初见成效”。重点推进北江梁村断面稳定达标、新兴江流域综合治理以及跃龙涌等32条重点河涌综合治理,制定青莲渠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全力攻坚青莲渠水质达标。二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至2020年12月,全市新增各类配套管网约1253.16公里。其中城市(县城)污水管网约538.33公里;镇级污水管网约651.54公里;改造老旧管网63.29公里。全面完成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管网建设任务。2018年至2020年12月,累积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8万吨/日,累积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14.975万吨/日,肇庆市88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全覆盖。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共完成894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率为65.01%;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

(四)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

一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按要求对纳入详查的454家企业中的45家(按国家和省要求,抽取10%)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按时完成布点采样、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提前完成省下达的阶段性任务。二是推动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量完成100%。三是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梳理核实全市疑似污染地块11个,督促地块责任人依法开展场地调查。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四是继续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领导包村和涉危险废物单位责任挂点。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查处涉固废行政处罚案件15宗、涉嫌犯罪案件7宗。分别在4月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整治;5月份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9月份开展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3个整治行动,共检查企业1100多家次,发现存在问题182个,已全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通过市领导一线现场督导、牵头部门督查帮扶、召开工作会商会、适时调度进展、约谈督办滞后事项等手段和方式,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年底,涉及我市的31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29项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28项,完成率为96.5%。

(六)严格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市共检查企业6029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5宗,行政处罚案件355宗,查处金额2352.56823万元,对30家次企业实施查封,对1家次企业实施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1宗,涉刑事案件21宗。全市环境系统信访3152宗,同比下降21.4%,处理率100%。二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利用在线监控非现场检查323家次,专项抽查了16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按照新公布的《2020年肇庆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条件要求》梳理出符合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条件的新增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有114家。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成了“广宁县北市镇危废倾倒案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等赔偿工作,基本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市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联动,技术单位全力保障,严格落实《肇庆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等指标的攻坚工作。2020年10月10日,我市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八)强化服务力促经济绿色转型。

主动对接省“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积极反馈肇庆发展诉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空间管控。严格环保准入,加强环评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优化审批流程,落实“一次办成”改革推进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模式,推进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受理清单、一个审批平台、一个批复模板”的环评审批。同时,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拓宽办事深度与宽度,实现更大范围的“一网通办”,90%以上事项可实现网上办,落实“一次办成”,减少企业到现场办事的次数。加强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完成2020年的排污许可核发任务,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九)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率。

我市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绿色肇庆”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4186条,总阅读量达207362次,吸引逾10万粉丝关注,共计90多次进入全国生态环境和全市政务新媒体发布指数排行榜;先后获省、市有关表彰和奖项8次(个)。以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为重心,努力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围绕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中心,以“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日为载体,先后在端州、鼎湖、高要三地开展9场大型主题活动,以观看动物纪录片、实地介绍物种、开展生态环境展览以及绿色骑行等形式,向公众宣扬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的理念,并成立肇庆生态梦志愿服务队和肇庆风信子志愿服务队,打造“常态、特色、专业”环保志愿服务品牌,倡导公众共同行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0年生态梦志愿服务队参与活动群众达8万多人,派发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资料约5万份,被评为肇庆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