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防御强降雨的通告
各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30日起我市雷雨增多,其中31日至6月1日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6月2至3日有中雨局部暴雨;6月4至5日有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累积雨量60-100毫米,局部超过250毫米),雷雨时伴有6-8级短时大风。
当前已进入“龙舟水”降雨集中期,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于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做好强降水和雷暴大风等灾害天气防御工作,市领导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加强监测、提前部署,以具体举措落实防范强降雨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防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较大雨情短临预警,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加强会商研判,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信息和防御指引。
(三)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强降雨及其引发的城乡积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雷雨大风期间,居民尽量留在坚固安全房屋内避险,远离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
(四)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强降雨影响期间,深基坑、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要做好防范措施。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户外高空施工及塔吊、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五)城管部门要加强易涝点风险管控,强降雨期间要安排人员盯守,视情预置排涝队伍和装备。
(六)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陆上、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强化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以及水上重点航线的安全管理。强化易积水的道路、涵洞、立交桥底、隧道等区域安全管控,防止人员、车辆涉水遇险。
(七)旅游景区、海岛旅游、非开放的自然保护区、林场、公园等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防止游客遇险。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风防雷措施,严密安全管控,及时转移遇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九)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和调度,在确保防汛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做好蓄水工作。
(十)发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视情向可能成灾的区域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各市(区)、各成员单位如遇突发情况应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值班室)。电话:0750-3279600,传真:0750-327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