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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时间: 2021-06-08 17:54:54

汕尾市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1年4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汕水事务中心〔2021〕28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公平水库—汕尾管道输水工程)涉及海丰县可塘镇、公平镇及赤坑镇,取水口位于公平镇公平水库,为新建工程。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泵站、高位水池、输水管道等。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渠道、进水闸、加压泵站、渠道挡水闸、输水管道、输水隧洞、高位水池、过河倒虹吸等。输水管线全长约为 26.83km(其中管道埋设长度约 23.91km,顶管长1.61km,隧洞长 0.31km,利用现状隧洞长 1.0k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08.97h㎡,其中永久占地2.86h㎡,临时占地106.11h㎡。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5.83 万m³,总填方159.60万m³,借方42.44万m³,弃方38.67万m³,工程计划2021年4月进行施工准备,计划2024年6月完工,计划总工期38个月。

项目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 21.8℃,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389.5mm;项目沿线所经地区主要土壤类型为赤红壤,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区属于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沿线所经区域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8.97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4.49万元(其中:一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515万元,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0.975)。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