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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墘街道红湖公益性公墓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时间: 2021-06-08 17:54:44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田墘街道红湖公益性公墓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田墘街道外湖水库西南面,为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20.11hm2,骨灰安置数量约400个,墓穴数量约3.2万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骨灰楼、办公楼、墓穴、文化广场、景观绿化、道路管线及其他配套施等。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0.11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9.54万m³,填方9.54万m³,无借方和弃方。工程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60个月。工程计划总投资318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940万元,所需资金由汕尾福顺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区属于丘陵地貌,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2.1℃,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70mm。土壤类型以赤红壤为主,植被类型为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也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1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达到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通知,本工程为公益性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