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机动车维修业户的一封信
来源: ┆ 时间: 2021-06-08 15:42:35
各机动车维修业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交通安全整治年”行动,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为配合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整治工作开展,规范我们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活动,请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办理维修经营备案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原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业户,应在许可有效期内重新进行备案。业户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5100007335954D3442015113007)申办经营备案。
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
遵照行业规范和备案类别,健全落实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按要求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拒绝维修报废车辆和改装车辆。
三、严格维修危险废物管理
各业户应规范办理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严格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规范化管理,落实台账管理和数据申报。坚决杜绝将危险废物委托无资质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或擅自倾倒、堆放。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请积极行动起来,自觉规范经营,同创文明潮州、共建绿色潮州!感谢你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