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汕头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标准地名的联合审查指引》业务培训班
为全面贯彻实施汕头市地名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汕头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标准地名的联合审查指引》和12月10日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标准地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于2021年5月20日携手在龙湖宾馆举办了《汕头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标准地名的联合审查指引》业务培训班。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区县民政、住建、城管、公安交警主管部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约150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冉勇刚主持。市地名委员会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罗舜煜在培训班上发表讲话,要求参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执行地名标准化的重要性,并强调要充分认识市政交通旅游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全面实行规范汉字并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重要性,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认真执行《汕头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标准地名的审查指引》,确保全市交通标志、地名标志、旅游景区标志、道路标志标线统一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生产生活。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一级主任科员马庆贤对《汕头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标准地名的联合审查指引》的制订背景、制订过程及其内容进行解读。
培训班要求各设计单位要按照《指引》的要求将交通标志、地名标志、旅游景区标志和道路标志标线的标准地名等内容纳入在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范围,确保设计的施工图符合《指引》要求;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发现未按《指引》要求设计的一律不准出具审查合格书;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各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图施工,确保工程建设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相一致;市质安中心要严格把关,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证。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指引》得到落实。各区县地名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担负起标准地名监管的职责。各区县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交通标志、地名标志、旅游景区标志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上的每一个地名均为标准地名,各种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规范汉字并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同时,要求对2020年12月10日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做好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标准地名工作的通知》前已完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新规范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各主管部门要坚决做好纠错工作,确保全市各种市政交通旅游设施标志牌标准地名的统一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生产生活。
此外,培训班还书面学习了《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两个法规文件。绝大多数参训单位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