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有什么盛大的节日?苗族婚姻缔结有什么民族特色?
苗族有什么盛大的节日?
黔东南部分地区和广西融水县盛行过“苗年”,在农历九、十、十一月的卯(兔)日或丑(牛)日举行,要准备丰盛的食品,还要供祭祖先,接着休息5至10天,并举行各种盛大的娱乐活动,有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四月八”是苗族一个隆重的传统节日,流行地区较广,但各地的意义不同。贵阳等地,是为了纪念战死的先辈英雄亚努。每逢农历四月初八日,贵阳附近几县的苗族,都穿上盛装来到贵阳市喷水池附近,吹笙奏笛,对歌谈心,纪念传说中的英雄。湘西苗族四月八节日的起源与贵阳的相似。黄平苗族的四月八是在城东的飞云洞举行,每年的这一天,附近的苗族不分男女老少,都在这里游乐一天。城步苗族的四月八称为“乌饭节”,传说是为纪念祖先而兴起的。
“跳花节”是苗族地区一个民族情趣浓厚的传统节日,主要是苗族男女青年交友求偶和群众性社交娱乐的节日。“跳花”又名“跳月”、“踩花山”、“扎山”等,各地无统一日期,但大多是农历正月或春天。节日期间,许多地方都设有“花场”,场中插一根“花杆”,开场那天要举行跳芦笙、爬花杆、斗牛、赛马、耍刀等活动。期间青年未婚男女进行“游方”活动,跳舞对歌,选择意中人,谈情说爱;老人们则会老友交新友,摆叙家常。
不少苗族地区还盛行以跳芦笙为名的芦笙节,具体日期各地不一,但内容大同小异,规模盛大。节日来临,在宽敞的芦笙场,往往聚集十几支甚至数十支芦笙队伍,芦笙由青壮年男子吹奏,另有身着盛装的苗族姑娘数十人跳芦笙踩堂舞。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来,观众最多时达数万人,蔚为壮观。跳芦笙的同时,还进行赛马、斗牛、斗鸟、“游方”等活动。
此外,各个地区还有龙船节、花山节(五月初五)、吃新节(农历六七月间稻谷成熟时)、清明节、赶秋节(立秋)等等。苗族的这些传统节日带有浓厚的娱乐性和强烈的社交性,它在延续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同时,也使苗族群众疲惫的身心有了放松和休憩的机会,因而得到苗族群众的喜爱。
苗族婚姻缔结有什么民族特色?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过去也有父母包办的,但婚前青年男女都有比较自由的恋爱活动,多在节日或农闲时举行,在村寨附近有固定的地点,由本寨姑娘与外寨男青年在此对歌,双方有意后则互赠礼品作为定情的信物。这种传统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社交活动,在黔东南称为“游方”(又称“摇马郎”),广西融水称“坐妹”或“坐寨”,湘西及贵州松桃叫“会姑娘”,黔西北则称“踩月亮”。即使在歌场上结交了,结婚一般也都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云南楚雄一带苗族,几十年前,还有“姑娘房”制度,即在村寨里专设两幢公房,供未婚青年男女分别住宿,他们在此唱歌娱乐,乘机择偶。同时还存在“抢姑娘”的习惯,抢来的姑娘如不同意,仍可回家,如同意结婚,则大办酒席。湘西和贵州苗族还有“还姑娘”(又称“还种”)的习俗,即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作媳妇的权利,即使舅家无子,外甥女出嫁,也必须征得舅舅的同意,并要向舅家送一笔“外甥钱”。有的地方还保留亡夫兄弟可娶寡嫂或弟媳的习惯叫作“转房”。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新的婚姻制度,“抢姑娘”、“还姑娘”、“转房”等习俗已逐步消失。
苗族婚姻的缔结过程非常复杂,婚礼仪式也极为复杂。毕节地区和云南屏边等地,结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湘西地区是坐轿,威宁地区是坐轿或骑马。宣恩新娘到夫家时,必须从侧门进入洞房,并由陪伴的未婚姑娘端盘请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贵州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夫家要准备一对熟鲤鱼给新娘“掐鱼祭祖”,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成员。湖南、湖北、川东、贵州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出嫁以后就长住夫家。其他地区苗族还盛行“不落夫家”,即新妇结婚后就返回娘家,要待二三年或数年后才到夫家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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