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 *ST蓝盾及时任董事长等责任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计被罚超1500万元-全球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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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盾8月18日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认为,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柯宗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对柯宗庆、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对郑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对赵庆伦、景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对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柯宗耀作为公司子公司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柯宗庆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柯宗贵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燕作为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知悉并直接参与中经电商财务造假;赵庆伦作为公司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在未审阅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景丽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针对公司对中经电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签字保证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或关注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履职期间内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经查明,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业务合同、电子券码业务采购订单、业务审批表等方式,虚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的电子券码业务及相关的发码数据、消费数据和已过期未消费数据。
经核算,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04,491,146.77元,虚增利润总额104,491,146.7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4,326,270.30元,虚增利润总额44,326,270.30元。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虚构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为其合作商户,通过伪造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文件,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经核算,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60,218,357.85元、34,789,374元,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60,218,357.85元、34,789,374元。
综上,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