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深交所不予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天天播资讯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科林”或“公司”)2月3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予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决定的公告。
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不予撤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深证上〔2023〕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你公司因2018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19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29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7号)载明的事实,本所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扣除应扣除而未扣除的营业收入,重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并完整、准确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问询函件。
你公司未在2023年2月1日前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补充材料,本所继续对你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行审核。扣除应予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你公司2021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7条的规定,本所决定不予撤销你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后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
此前,1月31日,深交所再向*ST科林下发关注函,提醒其2月1日前完成整改,但是公司目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有关回复补充材料。
江苏证监局此前查实,*ST科林2021年虚增营收,需扣除该年度营收的虚增部分。深交所指出,若按要求扣除营收的虚增部分,*ST科林2021年营收低于1亿元,加上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则触发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还在关注函中要求,*ST科林年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所”),针对整改情况核实并出具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据了解,永拓所此前对*ST科林2021年财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科林目前总市值仅3.18亿元
*ST科林2021年年报显示,该年度营收约为1.7亿元,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这意味着,*ST科林扣除虚增营收后,2021年营收将低于1亿元。
面临退市风险的*ST科林,截至1月31日,未与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财报审计工作签订业务约定书,导致其此次业绩预告未与会计师事务所预先沟通,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ST科林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