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收行政处罚告知单 因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被罚24万-要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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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间,乐创技术(BJ430425,股价18.03元,市值6.31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锦城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因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被处罚款24万元。
乐创技术于今年1月30日登陆北交所,主要从事工业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点胶控制系统、通用运动控制器及驱动器,终端领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玩具饰品、包装业、汽车电子、新能源制造及半导体集成电路等产业。
处罚告知单显示,2021年11月25日起,锦城海关对公司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上述期间)以税号8543.7099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发现该商品税号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归为税号8501.5100、8501.5200、8483.4010、8501.4000、8501.3100、8501.3200。
经调查,公司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共有58票报关单、75项商品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情况。经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482.65万元,应纳税款共计129.83万元,漏缴税款共计60.65万元。
实际上,乐创技术此前在新三板挂牌时就曾披露过相关事项。去年6月,乐创技术收到锦城海关下发的海关稽查结论,其中就提及公司于上述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8543.7099)涉及100票报关单、127项商品。经归类确认,该商品实际税则号列应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501.5100、8501.5200、8483.4010、8501.4000、8501.3100和8501.3200.商品总额805.95万元。
此外,公司于上述期间免费维修进口的电动执行器(税则号列:8543.7099)涉及2票报关单、3项商品,经归类确认,该商品实际税则号列应根据不同类型、输出功率、输入电源类型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501.5200和8501.4000。
在此后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乐创技术披露了事件进展及原因。去年6月24日,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缉私分局出具《情况说明》,其中提及“该事项系由公司工作人员误用税则号导致,该行为不属于走私,非重大违法行为。”此外,乐创技术还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钧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因上述事项被处罚款,则由赵钧予以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