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引“国资”弄巧成拙 控股股东国药兆祥被批“身份不真实”
近日,吉林证监局下发了对紫鑫药业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国药兆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药兆祥在今年4月披露的紫鑫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但遭到中国医药集团和中国中药集团的否认。吉林证监局认为国药兆祥信息披露不真实,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紫鑫药业由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面临债务危机,引入具备“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以期在资金、资源上给予上市公司有效支持。但是新的控股股东除了成色堪忧外,其还在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限售期内违规减持股票,引发深交所关注。
而紫鑫药业因为未能按期披露2021年报已被停牌,国药兆祥能否挽救紫鑫药业,还待观察。
(资料图片)
此国药非彼国药
近日,紫鑫药业披露了吉林证监局对其控股股东国药兆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为信息披露不真实,吉林证监局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4月29日,国药兆祥披露的紫鑫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中国中药有限公司持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药材股份”)25%股权,为药材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药材股份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委派选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形成实际控制,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药兆祥实际控制人。但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和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仅持有药材股份25%的股份,不是其控股股东,未向其董事会委派占其半数以上的董事,两家公司均不是药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国药兆祥的实际控制人。
吉林证监局认为,国药兆祥在紫鑫药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真实,对国药兆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去年10月20日,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面临债务危机,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因此引入具备国有资产及产业背景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有利于在资金、资源上给予上市公司有效支持。紫鑫药业在公告中提到,国药兆祥是隶属于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最大、最可信赖的中药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国资”进场,给紫鑫药业注入强心针,公告发布后,紫鑫药业股价连涨三天,涨幅分别为5.04%、6.85%、3.21%。
但是随后的10月25日,中国中药发布严正声明称,国药药材为我公司的参股公司,我公司仅持有其25%股权;中国国药还曾发布声明,国药药材及其子公司在营销宣传中违规使用“国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所属企业”等宣传用语,构成对国药集团品牌的侵权。
除了“蹭国资”背景外,2021年12月21-22日,国药兆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金额3,061.32万元。由于此次减持在国药兆祥完成收购紫鑫药业后的18个限售期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深交所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紫鑫药业或被退市
尽管引入了新的控股股东,但是紫鑫药业经营未见起色。由于无法按时披露2021年报,紫鑫药业自5月5日起停牌。根据规定,如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华夏时报》记者就年报进展联系紫鑫药业董秘办,截止发稿未收到回复。
对于无法披露年报的原因,紫鑫药业解释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状态为居家办公,公司外部重要审计证据如函证等无法及时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公司部分重要资料的提供及现场核查环节在管制解除前也无法按期完成。
紫鑫药业业绩快报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9.52亿元。紫鑫药业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与人参产品。去年上半年,公司中成药营收1.17亿元,营收占比为93.58%;人参系列产品营收300万元,营收占比为2.47%。紫鑫药业的存货高达68.39亿元,其中大部分为人参。2018年,紫鑫药业制定了《人参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加大对人参产品的投入,2018年至2020年,紫鑫药业的存货金额分别为61.09亿元、67.56亿元、68.52亿元。在存货高涨的同时,人参营收陷入低估,以2020年为例,人参产品收入仅984万元,同比下降-3,800.66% 。医药营销专家史立臣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年来人参市场不太景气。而紫鑫药业过高的存货金额挤占了经营投入,再加上公司销售能力不足,导致紫鑫药业业绩一路下滑。
在紫鑫药业经营陷入困境的同时,公司债务规模也在扩大。截止去年12月,公司逾期债务金额合计约为36.6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08%,占总资产的34.89%。
国药兆祥能否挽救紫鑫药业,目前而言还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