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收关注函 被追问是否存在其他与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相关应披而未披的一揽子协议-观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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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月4日下发关于对*ST光一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2022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以2.21亿元转让公司对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占用资金债权,其中江苏弘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弘昌”)受让1.9亿元债权,丰田三共(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田三共”)受让剩余差额部分。截至公告披露日,光一投资归还资金占用金额本息合计2.7亿元,占用公司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江苏弘昌及上海丰田三共的业务范围、对外投资等情况,分别说明二者受让相关债权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分别说明二者资金实力与受让债权金额是否匹配,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并报备相关资金流水凭证;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苏弘昌、上海丰田三共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相关安排,是否存在其他与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相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一揽子协议,公司是否为相关款项的筹措、支付等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本次债权转让协议是否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撤销或变更,并报备各方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材料。
同时,关注函还指出,公告显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资金管理方,对上述事项代收代付的相关资金承担监管职责。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商业惯例、交易条款、付款安排等情况补充说明上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是否实际收到债权转让款,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实际解决。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债权转让事项预计对公司2022年当期损益和期末净资产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说明本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筹划过程,包括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参与人员,公司是否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形,并补充报备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