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公司股票、未依法履行信披义务 中化岩土董事长吴延炜收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 界面新闻 ┆ 时间: 2022-12-11 2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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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中化岩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吴延炜收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对吴延炜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吴延炜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公司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7万元,并处以610万元的罚款。
吴延炜为中化岩土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月7日,吴延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吴延炜持有中化岩土356,485,307股,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19.68%。2019年8月13日,中化岩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吴延炜持股比例变为19.74%,持股数量不变。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吴延炜多次减持中化岩土股份。2020年4月29日,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迟至2021年5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延炜在累计减持达到中化岩土已发行股份的5%后至披露权益变动信息前,违法卖出“中化岩土”合计33,619,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违法减持金额101,036,070.57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违法所得为4,069,98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