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踩着走高的股价“误操作”-每日简讯
减持股份,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司A股的行为。这中间既有合规减持,也有不合规减持,还有不合法减持。不合法减持比较容易识别,一旦发生,也无可抵赖。违规减持则往往就是打擦边球,减持者给出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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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笔者发现,在违规减持背后,所涉股票往往处于高位,或者在宣布减持后不久,股价就开始进入上升通道;前者吃相比较难看,见股价走高,忽然想起要减持,也不发什么提前公告,就像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看见匝道突然要下去,是不是会让一车人束手无策?
11月2日,科创板公司东威科技公告,股东谢玉龙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就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涉及股份数50万股,违规套现金额7561万元。公司称,经沟通,谢玉龙“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就本次行为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而此前的7月,公司另一股东刘涛也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万股,比预披露计划减持数量多减5万股,超减金额数百万元。
东威科技表示,由于谢玉龙“对减持承诺理解的偏差导致误操作”,使得减持股份未履行相应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显然,谢玉龙作为特定股东(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是板上钉钉了。
不过,上市仅一年多的东威科技重要股东们,急着减持手里股票肯定是有“道理”的,这个“道理”放在其节节攀升的股价面前无需赘言:去年刚上市时,公司股价最低28.42元,到了他们“突然”想起来减持时,股价已翻了5倍,心动不如行动,清仓式走人不是一个坏的选择,哪怕违规又如何?
今年初,蓝思科技副总经理,在2022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蓝思科技股票。减持行为也是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当事人表示非主观故意违规,系因误操作证券账户所致。发生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操作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既然是误操作,外人还能说啥?但年初减持时蓝思科技股价在20元上下,现在则是10元左右,4月跌至最低时只有8.77元。
还有芯碁微装IPO原始股东(持股低于5%)解禁后拟减持,于6月2日向公司出具《减持告知函》,公司拟6月6日收盘后公告,这哥们太心急了,没等公告亮相,在6月6日交易时段就进行了减持。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其实,再大的股东也有急需用钱的时候,问题是,大股东(含重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多,承诺在多少天以后减持股票,可以提前告知市场,让小股东们思想上有个准备,行动上有个选择——既然清楚公司内情的重要股东们都有抛股的打算,小散们是不是也要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那么,重要股东一旦违规减持会受到处罚吗?《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报告的,或披露的信息、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罚款上限为六十万元。
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们,在你们误操作时,一定要想清楚,单单一句道歉过不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