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热点 >

减持公司股份超5%未及时信披,华明装备多名股东遭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 界面新闻 时间: 2022-11-14 17:55:45


【资料图】

华明装备11月14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梁雯雯、梁雨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15年3月,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与梁雯雯、梁雨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李胜军、郭伯春、刘毅,拟将其持有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因数控”)股份1650万股转让给梁雯雯、梁雨豪。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作为持有法因数控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比例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梁雯雯、梁雨豪作为受让方,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上述股东未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上述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决定对上述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标签: 法因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 华明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