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收购进展未及时披露被监管 受损投资者可起诉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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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鞍重股份(002667)因信披问题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之后,近日又因为同样的事由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维权律师提醒,符合相关条件的受损股民,可通过维权起诉挽回损失。
这些股民可加入索赔
2022年10月1日,鞍重股份披露了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其收购标的公司未按约定取得采矿许可证,但鞍重股份未及时就该信息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证券索赔工作的吴立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后,应及时告知进展情况,该信息可能是影响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鞍重股份未及时披露收购进展情况已涉嫌构成信披违规,在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2021年12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搜吴立骏律师微信小程序委托。
鞍重股份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公告称,拟收购江西同安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后在8月6日宣布终止与兴锂科技的收购协议,直接收购江西同安的51%股权,江西同安持有鼎兴矿业70%股权,持有兴锂科技49%股权,该公告后,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最高股价38元。直至12月8日,在关于收购进展情况回复深交所时称,强强投资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鼎兴矿山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但截至回复公告日,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尚未取得,此公告发出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跌停。
公司信披问题不断屡遭监管
值得留意的是,曝出交易存在实质障碍的第二天,鞍重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永伟、杨凤英抛出减持计划,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自1月4日起6个月内进行。2022年1月9日,鞍重股份公告终止收购,原因是,谈判期间原矿价格及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最终的收购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签署正式协议所必须满足的全部前置条件尚不具备。
公开资料显示,鞍重股份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据2022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2.886亿元,同比增长148.21%,股东户数2.689万户,较上期下降0.13%。
近年来,鞍重股份也是多次遭受纪律处分或关注函,2017年,证监会查明,鞍重股份重组交易对手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永柱等1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计89万元。2021年6月24日,深交所向鞍重股份下发监管函,指出,鞍重股份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7月30日收到政府补助金约166.48万元、200万元,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金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