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刚律师:一个学者律师的公益答卷
律师是一种“职业”,一种谋生的手段;也是一种“事业”,应当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犯罪防控所刑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金刚
◎文/彭川
法治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给了弱势群体平等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有着温暖的内核。”从业以来,周金刚一直积极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身为律师的他不忍心看到有人因为经济困难而被法律拒之门外。在他眼里,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大魅力之一,是它的均等普惠。
种因得果。
日前,凭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周金刚入选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评选的2021-2022年度公益法律服务之星。
一叶知秋。这只是他热心法律公益事业的一个缩影。
让公益成为一种日常
做公益,贵在坚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周金刚说。
江苏瑞格这些年一直都在自觉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律所奉行的公益理念之一是:公益应当常态化、日常化。
只要得空,周金刚就会习惯性地到网上看看,并尽可能地解答一些问题。自受聘担任驻场法律服务专家以来,中国法律服务网上一直有他活跃的身影。不仅如此,对到律所咨询的当事人,经济困难的也是可能少收甚至不收律师费。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他也是尽可能地参加。公益早已融入他的工作日常。
他掌舵的江苏瑞格亦是如此:赴法院开设律师调解工作室,派人担任江苏首个公益遗嘱库的公益律师,常驻“宁姐”工作坊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也已成为律所的一种常态。
“这样做,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接受法律服务的机会。”
脱下军装,穿上律袍,不变的是内心的责任与担当。在江苏瑞格,包括周金刚在内,有多位律师是军转干部出身。他们对部队有很深的感情,近年开始以自己的方式“反哺”部队。周金刚说,“我们给部队提供的法律服务,很多也都是公益性质的。”目前,他们正在为一位战斗英雄提供免费的全程法律服务。这位战斗英雄的母亲不久前因为车祸不幸去世了。“为了维护英雄母亲的权益,我们专门组建了一支律师团队开展服务。”
这些年,利用自身“懂法律,也懂部队”的优势,周金刚和团队聚焦军民融合、军地合作,尽心竭力为部队提供法律保障。2016年军队开始全面停止一切有偿服务工作后,江苏瑞格接手处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为部队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做公益,给我带来了很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周金刚说。同时他表示,因为渴望得到法律帮助的人无处不在,并将长期存在,所以,公益法律服务这项事业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这些年周金刚和团队为公益一路负重前行,付出很多,但收获同样不小。以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工作为例,在周金刚看来,它直面广大基层百姓,服务需求种类繁多,对律师了解当前老百姓真正的法律需求,确立和拓展自己的业务方向等,都能提供很好的指引。
将公益融入学术研究
办论坛、写书、教书,长期以来,周金刚一边忙于法律实务,一边还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来探索前沿理论问题,是一位学者型的律师。也因此,他对公益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其中之一便是,将公益融入到学术研究之中。
“江苏瑞格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一家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并重的新型律所。”周金刚说。
一直以来,周金刚都很重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在部队做法官时,他先后考取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和经济法博士学位。成为专职律师后,他也始终坚持学术研究。
江苏瑞格近年与大学之间的合作也非常密切。自2018年律所与南京大学共同发起成立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刑辩研究中心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刑辩经纬论坛”。
周金刚还坚持到学校教书,即使相对于代理案件当老师的收入并不高。教学相长。在他看来,上课前的准备,就是学习、总结和提升自己的过程。“教书是律师从事理论研究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他说。
经过持续努力,江苏瑞格近年逐步凝聚、培育出了一批“学者型”的专家律师,在各类期刊学报上发表了大量论文。一部聚焦“成功辩护—一位学者型律师辩护的道与术”的新书也即将于近期付梓。“刑辩经纬论坛”的举办,既促进了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的发展,也在业内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如今,“律所+高校”的合作模式,渐有遍地开花之势。
诚然,举办学术论坛,开展学术研究,既能为律所的法律实务提供指导,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也是增强律所品牌形象的重要抓手,以至于有越来越多的律所开始重视并投身到这一工作中来。但是,像江苏瑞格这样明确将“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并重”放在律所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高位”推进的,恐怕不多。
江苏瑞格何以如此重视学术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
“以法哲学为例,法哲学功底越是深厚的律师,往往越能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走向做出更准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更科学的策略。”周金刚说。
他曾接手过一桩案件。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是14-16年。不过,看完资料后周金刚的第一感觉是:量刑过重,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不符合我国公平正义的刑法思想,判5-6年应该比较合适。“当事人所犯错误,在其所在行业有一定的普遍性,受到了大环境的影响。单独对其处以重罚,显失公平。”果不其然,后来案件的走向恰如他所料。
“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最大的好处之一是:有助于修正法律实务中的方向性错误。”
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还可以开阔视野,拓展律师的办案思路。周金刚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某地一村委会因“擅自”将一块国有土地出售给开发商,被送上了被告席。起初法院将其视为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来处理。但周金刚认为,村委会无权限也没有能力出售国有土地,其背后必有隐情。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他们果然发现村委会的卖地行为已获得政府授权。该案是一起行政、民事争议交叉案件。揭开这层面纱后,案件的处理思路便豁然开朗了。
“就我个人从业的亲身经历来讲,从事理论研究令我受益匪浅。”周金刚说。
——我们的理论研究已严重滞后于法律实务。
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狄小华教授所说,“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研究之前。实践不可能停下脚步,理论应当尽快跟进。”
周金刚说:“我们花大力气投身学术研究,也是因为感受到了这种时代的紧迫性。”目前大多数律师忙于实务,能静下心来搞研究的很少,这会成为制约其成长的一块“短板”;与此同时,我国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新罪名层出不穷,这“一止步”和“一加速”之间,很可能会使律师在理论知识方面的“欠账”越来越多。还有,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院、检察院目前的学术研究均始终在加强,律师的研究力量则相对不足,更需迎头赶上。
“开展法学研究,并非只是高校、研究院所的责任。律师身处法律实务的最前沿,同时对接当事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社会,是手握最多鲜活‘素材’的群体,作用无可替代,故,为理论研究尽一份力也应该责无旁贷。”
循道而行,方能致远。江苏瑞格开展学术研究一方面自然也是为了律所能实现更好地发展,但却又不仅仅为此。如周金刚所说,他们更多的怀着公益之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投身到这一事业中来的。
带着梦想和情怀坚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贴近生活、深入基层的公益法律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维护弱势群体权利、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
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获得自己所需的法律资源,而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所以,对周金刚来说,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专业优势,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是律师的本分;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工作者的使命。
作为律师,周金刚一路追求“光明”,却也常需与星月为伴:夜里“挑灯看卷”;凌晨“奋笔疾书”。“这些年,我几乎没什么娱乐活动,别人的休闲时间我经常都是在加班加点中度过的。特别是前几年,我常常半夜爬起来看资料、写报告,尤其是每次准备刑辩经纬论坛的主旨发言,事先都需做大量的调研、查阅大量的资料,为确保主旨发言的质量,发言稿更是需要一遍一遍地修改。”他说。后来,因为过度劳累,他的心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在医生的严重警告下,才稍微放慢了脚步。
从业以来,周金刚一边代理案件,一边管理律所,还不时地需要参加律协的活动,忙得像个陀螺。即便如此,他还是坚持抽出大量时间从事学术研究。他坦言,“若不是心中有一种情怀,自己恐怕很难坚持下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如今的周金刚已由一名优秀军人完全蜕变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团队承办的大量精品案件以及理论研究方面的贡献获得了当事人赞许和社会认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个人的人生价值。”
就律所而言,近年江苏瑞格在他的带领下实现稳步发展,最令人欣慰的,是律所逐步构建起了一支人员结构合理、业务特色鲜明的稳定团队,“尤其是,一批青年律师开始成长为律所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江苏瑞格对自己的定位是:一家中等规模的精品所。因此,律所的业务在专业上一直有所侧重,目前,主要在刑辩业务、婚姻财富、公司法务、金融和建筑工程诉讼等业务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们所的诉讼业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是靠前的,这是我们的强项。”周金刚说。
他表示,接下来江苏瑞格将着力推进律所的一体化建设,融合提成制与公司制律所的利弊,更切合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希望到我们建所20周年的时候,即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所进一步充满凝聚力、更具创新力,始终走在法律服务的前沿。”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届时,江苏瑞格将成为更能吸引、培育高端人才,承接高端业务的精品所。”
心中有梦,脚下有根。法治中国,高屋建瓴,它的建成,既需要栋梁和顶层设计,更需要一个个平凡的法律人共同努力。回顾周金刚迄今为止并不算长的律师生涯,他一直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书写着一个学者律师的公益答卷。“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一览法治中国的无限风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周金刚和江苏瑞格的同事们,会一直在路上。
【人物档案】
周金刚,法学博士,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刑辩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社会职务还包括: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外聘教师,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江苏省侨商总会法律服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理事,南京市海外联谊会理事,南京社会培训协会总法律顾问等。
曾获评全国专家型法官,出版专著《量刑情节研究》,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论文曾获最高人民法院一等奖、江苏省法学会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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