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头条:帮境外骗子转接电话 5名男子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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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现如今,接到境外电话,大多数人知道这可能是骗子打来的。为此,身在异国的骗子便玩起了远程操作国内手机实施诈骗的套路。8月15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收售手机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名男子被批准逮捕。
经查,今年5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何某某、杜某某、覃某某,在太原市多个居民小区短租民宿。此后,该5人在租房内将用100元至200元价格收来的40余张手机卡插入工作手机后,下载登录“向日葵”等软件。
“我们主要就是利用耳机转接线连接手机,然后由境外诈骗团伙话务员远程操控手机,诈骗被害人。这样受害人接到电话时,看到的来电显示号码是国内电话,他们就会比较容易相信。”嫌疑人落网后介绍,今年5月至案发,他们5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非法获利8万余元。近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如今,手机卡、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此,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利诱他人出租、出售个人手机卡、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收取和转移电信诈骗赃款。如果持卡人贪图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及相关账户,不仅面临被盗号、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而且还会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漩涡,成为帮凶。向他人出租、出售、转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除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之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
根据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刑事部门出台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以信用卡为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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