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热点 >

当前头条: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来源: 猎银财税 时间: 2022-08-08 16:29:54


(资料图片)

我公司是上海一家企业,员工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对员工医药费自付的部分按公司规定比例给与报销,请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7月11日在“政策文件”板块发布《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第1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作为上海企业已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