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有能力却不赔偿 平昌男子拒不执行获缓刑
来源: 巴中传媒网 ┆ 时间: 2022-07-02 05:48:09
【资料图】
掌上巴中讯6月30日,平昌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平昌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与唐某某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2018年4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应赔偿唐某某人民币40.7万余元。因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20年5月26日,唐某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9月27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于同日决定对吴某某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吴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仅于2022年1月25日向唐某某支付2万元。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平昌县某镇经营电器门市多年,且于2014年至2019年在某保险公司就职,期间工资收入合计24万余元。
平昌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同时,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平昌法院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逃避执行最终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夏嘉骏 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