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南宁分行回应“存款丢失”:司法认定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原标题:工行南宁分行回应“存款丢失”:司法认定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边万莉 北京报道 钱存在银行会丢吗?近日,“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工行南宁分行回应表示:“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骗取被害人资金一事,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据法院判决书,2017年8月起,梁建红担任工行南宁分行金融业务部经理。2018年初,梁建红因对外许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人员吸纳资金,需要返还高额本金和利息等原因,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用于替换银行客户的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在工行大额存款的想法。
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莫某等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在办理完大额存款后支付给莫某等人每个月 4.5%左右的高额存款收益。
但是,梁建红提出除了银行正常的办理流程及规定外,存款业务的流程要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企业方指定的密码;二是存单必须要在梁建红和企业方、客户方在场的情况下用信封封存, 在三方见证下用信封封存好后,三方在封口上签字;三是存单到期后,必须要在三方见证下打开之前封存的信封,由企业方陪同取款;四是将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梁建红或企业方代表去核实客户身份。
让受害人没有想到的是,钱款存入银行进行存单封存时,梁建红等人乘其不备调换成了事先伪造好的大额存单。然后再以核验客户身份为由,获得受害的身份证原件。让人携带客户身份证原件、被害人的真实存单到银行柜台,使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业务将被害人存单中的钱款取出,转存至梁建红控制的账户。经鉴定,通过上述方式,梁建红等人窃取28人存单款共计25336万元。
实际上,此次事件并非个案。为骗取他人钱财,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想尽各种办法获取信任,然后再以“高息”的名义诱惑受害人,一步步进入早已设好的圈套之中。仔细研究会发现,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完成存款转移,是因为获取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密码、身份证等敏感的个人隐私信息。这再次警示了广大群众,不能随意向他人泄露各类涉及账户安全等信息,当然也包括验证码在内,以防资金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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