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贷款创业失败,政府代偿”非新政
原标题:浙江大学生“贷款创业失败,政府代偿”非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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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星理
2022年2月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创业补贴政策称,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政府代偿”一时被舆论热议。
2月17日下午,界面新闻致电浙江省人社厅问询创业补贴政策具体事项,接线工作人员称,“创业担保贷款”这一补贴政策并非今年出台,而是最早出自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省里发布指导性意见后,各地市也陆续印发配套实施细则。当时宣传力度不大,舆论未有太多关注。”该名工作人员称。
2015年7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该意见首次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2016年9月26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上述意见,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指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受托担保机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补助,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
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各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调整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为创业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可能出现损失的风险补偿。
根据该管理办法,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发放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或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简称“二类贷款”)。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市级、区级担保基金各分担50%)。
其他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其他由担保基金、经办银行分别承担80%、20%的贷款损失;或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损失。
经查询,杭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最新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为,在市区创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根据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数据统计,去年杭州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6亿元,惠及企业2056家,带动就业12781人。
2月17日下午,界面新闻致电杭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政府代偿”称:“目前杭州市实施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仍以2016年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基础。政策以鼓励创业为初衷,但创业者要满足相应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不会很严格,但并非所有创业失败都能代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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