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明起户外不再要求佩戴口罩!部分学校师生上课亦无要求_世界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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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南都记者获悉,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27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南都记者注意到,同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下简称“教青局”)发布消息称,27日起,在一般情况下,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无需佩戴口罩。
澳门特区政府新冠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6日表示,近2个月来澳门疫情持续平稳,参考世界各地防控经验,27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
该应变协调中心指出,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本澳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而当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亦应佩戴口罩;至于3岁或以下婴幼儿进入任何场所可不必佩戴口罩。
南都记者关注到,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2月26日发布消息称,经与卫生部门会商及听取教育界的意见,宣布由2月27日起,在一般情况下,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包括参与学界比赛及营会活动)无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跨境师生应留意及配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措施。
不过,教青局指出,在乘搭校巴及公共交通工具;自觉不适,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进入医疗机构或指定须佩戴口罩的场所时,师生仍需要佩戴口罩。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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