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读: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专家称有利于打破城市间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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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马鞍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至此,由江苏南京、镇江和安徽马鞍山共同参与的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进入最后审查批准阶段。
此次围绕“江豚”的立法行动,被三地官宣“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据了解,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长江江豚约100头,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总数的10%。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它们冬春季节在长江马鞍山段生活,夏秋季则可能迁徙到长江南京段觅食,每个种群活动水域为20-30公里。
“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想维持江豚的种群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打破封闭管理的局限,构建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长江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具有流动性和复杂性,两省三市的《决定》明确,应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对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划定临时保护区域,协同开展流域性长江江豚资源调查和生存环境监测等,加强对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保护。
江苏省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金陵科技学院立法研究院院长刘小冰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有利于打破城市间行政壁垒。为应对可能产生的经济、文化、生态等利益冲突,协同立法须以共同利益为动机,建立互利共赢、长期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次协同立法是南京、镇江和马鞍山这三个地方性法规多元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同,体现了三市在协同立法法益方面的“高度一致性”;协同立法的效力范围虽然仍应止于三市各自的行政区域内,但其所具有的“区域制度一致性”实质性放大了本区域立法的效力范围,从而实现了法律效力范围的协同。
“协同立法期间,两省三市共同遵守信息交流、协调、专班起草、项目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社会参与、专家咨询、培训与研讨等机制,在满足共性需求的同时,实现了核心规范制度的统一。”他表示,还应加强协同立法的配套机制建设,如实现协同区域人大常委会的全面协作,推动执法监督的协作、代表相互视察的协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协作等工作;协同立法生效后,应该在相邻地区一定范围内进行联合执法或互查、建立执法和司法协同机制、制定和实施共同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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