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手段及其影响
财政问题困扰了有明一代,各个时期努力寻找各自的解决之道。洪武时期,主要通过将民田大规模转化为官田来增加财政收入,官田的征税额是民田的10倍左右。到永乐时期,除了继续增加官田以外,又发明了官俸折钞这种节流财政来暗地增加财政支出能力,其秘密隐含在用成本极低的纸钞代替俸给本色米,实质是降低官吏俸禄以节省财政支出。宣德中期以后,随着随从皂隶的大规模折银,明代启动了赋役大规模货币化之路,赋役货币化打破以米计量的赋役原额桎梏,为明代财政不断增收找到一条出路或解决之道,其秘密隐含在财政价格(折价)比市场价格(市价)高出甚多的事实中,部分甚至以倍数计,而政府征收用财政价格,支出用市场价格,这就成倍地增加了财政支付能力。与此同时,随着周忱改革的深入推行,将耗费不断法定化,利用市场原理,周忱将税粮运输、进仓等费用,用加耗的方式固定化或法定化,史称“平米法”,而明政府不断将这些耗费转入田赋正额中,于是便在新的正额基础上又进行新一轮加耗,这样便在不断加耗中增加财政总量,不仅抵消了因各种原因减免、豁免的赋役数额,还使实际征收的赋役数额大幅增加。除了通过增加官田、官俸折钞、加耗、赋役货币化明里暗里增加财政收入外,明后期还直接加征“辽饷”“剿饷”“练饷”三饷,总额达900余万两。此外,增加盐税、关税、茶税以及商税等,也是明代增加财政的辅助手段。现择其要者略加叙述。
洪武、永乐时期的增加官田与官俸折钞
朱元璋为了争取民心,宣布了轻徭薄赋的国策。当时规定民田每亩只征数升数合,但这一财政政策,显然与当时开疆拓土、不断发动战争的财政需要不相符合。那么,朱元璋在轻徭薄赋国策下如何解决财政问题呢?熟悉明史的人,马上会想到军屯与开中制,当然这些政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非当时解决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朱元璋解决财政问题的核心措施是不断增加官田(抄没田)的数目,为此他用严刑苛法不断打击富户与官僚,且屡兴大狱,出现著名的明初四大案,此四案杀功臣及官民近十万,牵连的富室大户无数,仅郭恒案,诛杀粮长就达161人,故抄没田地不计其数,是官田数目激增的时期。
据洪武《苏州府志》记载,洪武十二年前,苏州共抄没田16638.4顷余,又据考证,洪武十二年到洪武晚期又抄没田13549.53顷,整个洪武时期共抄没田30188余顷,占整个苏州府田亩的31.64%。抄没田的科则是最高的,据《苏州府志》记载,抄没田凡六则,从每亩4斗到7.3斗不等,甚至有高达1石以上者。若以每抄没一亩,增租赋4斗计,则苏州一府通过抄没就增加租赋120.75万石。由于官田激增,官田所占财政收入比例往往高得吓人,根据况钟奏称,苏州府田赋共277万石,其中官田赋税为262万石,约占94.6%,而民田仅15万石,约占5.4%。据考证,洪武末期,苏州府的官田为60094顷,约占63%,民田为35323顷,约占37%。据此计算,官田平均每亩的田赋达4.36斗,而民田仅为4.25升,相差十倍以上,故官田数量增加,自然会导致赋税总量的急剧增加,这也直接导致了官田科则畸重而民田科则畸轻的局面。
与苏州府类似的在江南地区不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昆山,官田高达81.71%,其余如长洲、嘉定和太仓都超过70%,这些地方原来皆是富豪聚集之地。由于官田激增,这些地区的赋税在明初大增,与张士诚时期或元代相比,苏州增加了1倍有余,松江由80万石增至120万石,增加了50%,常州由元朝的49.6万余石增至65万余石,增加了31%。
关于江南重赋形成原因众说纷纭,主要有怒民附寇(张士诚)说、恨豪强虐民误粮说、江南经济发达说、旧官田存在说,上述说法皆有历史依据,但笔者认为其都是表面原因,真正原因是朱元璋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而采取的特殊手段,实质是打着正义旗帜来解决财政问题。当然,朱元璋通过屡兴大狱所得到的不仅是官田增加,还可以从没收家产中直接获得巨大利益,据史料记载,仅郭恒案,朱元璋就在全国追赃2000多万石粮,数百万钱。
永乐时期有洪武之遗风,抄没家产之事屡有发生,官田在继续增加,但幅度远不如洪武时期。永乐时期财政支出浩大,特别是营建新都(北京)、整修大运河、郑和下西洋、纂修《永乐大典》、三次北伐等,皆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支持,于是朝廷发明另一种增加财政的方式,即官俸折钞。所谓官俸折钞,就是不断把官员的俸给折成钞,折钞比例一般高达60%至80%,随着钞的急剧贬值,“折俸钞”基本上不值几个钱。通过官俸折钞的方式,每年暗中获得的财政增收不下600万石,以文武官员8万计,每名折钞额为60石计,共480万石,约占当时总财政收入的16%,这还不算不入品的官吏俸给折钞数额,若加上这部分,其数额当超过600万石。
洪武、永乐时期的增加官田与官俸折钞这两个解决财政问题手段,后来便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中心。如官田的科则(每亩征税额)平均高达0.436石,多的达1石有余,田赋输往南京,每石需各类费用不下0.6石,而输往北京的费用则需3石以上,即耕种官田的平民,若将粮输往南京,每亩地实际交纳的数额平均约为0.7石,若输往北京则平均每亩为1.744石余。当时的产量每亩仅2石左右,如此高的上交数额,是平民难以承受的,只好抛荒逃亡,至成化年间,流民数额已经高达百万以上。
虽然明政府曾规定科则高的官田就近输纳,但对江南许多地区来说,这种规定只是一纸空文,如苏州府每年需向北京输纳漕粮65.5万石,而整个苏州府的民田粮总共只有15万石,即使所有的民田粮皆派漕粮,还有50.5万石漕粮派入官田,这些被派为漕粮的官田,肯定无法交足,人们往往只好抛荒逃亡。于是官田引发了三大社会问题,一是流民问题,二是官田抛荒问题,三是财政亏空问题。据记载,自永乐二十年到宣德五年这十年间,苏州一府累积亏欠达790万石,每年亏空79万石。显然,洪武时期通过增加官田来解决财政问题已经无法继续。
可以说,宣德以后的赋役制度变革,其中一个聚焦点便是“均赋”。“均赋”核心是围绕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展开的,诸如论田加耗、论粮加耗以及重则折色、轻则本色等,皆是针对此问题展开的。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甚至还有恶化的可能,反复折腾后,各地政府不得不推行“扒平官田民田”“官田民田一则”等改革措施,才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前后经历了一百余年。至于“官俸折钞”,因直接涉及官僚集团的利益,所以解决得非常迅速,到宣德中期便将随从皂隶折银法定化,官员实际收入成倍增长,这也拉开了明代赋役大规模折银的序幕。
周忱改革与加耗的法定化
永乐迁都北京,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整个明代财政征收与支出的体系,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的危害初期并不特别凸显,而随着迁都北京,漕粮、白粮、京粮等输纳从南京变成北京,在南粮北运大格局下,输纳费便成倍增加。在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之下,又形成了输纳费的畸重畸轻,在这两个畸重畸轻的叠加下,出现大规模流民和税粮逋负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在江南尤为凸显。为了解决江南因两个畸重叠加而造成财政亏空问题,明成祖派工部右侍郎周忱巡抚江南,专督赋税。周忱采取了众多的改革措施,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系统,如最初推行的“平米法”“置水次仓场法”“拨运纲运法”“济农仓法”等变革。所谓“平米法”,就是废除原来起运费由起运田亩单独承担的原则,推行论粮加耗,试图解决高科则高输纳费的双高问题,史称均耗,即全府所有田赋加耗皆是相同的。如周忱起初是每石加耗1石,随着“余米”增多,后以每税1石加耗0.7石为常,即平米(1.7石)=正粮(1石)+耗米(0.7石),苏州正粮为277万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为193.9万石。周忱就利用这193.9万石,根据起运各仓实际所需运费及使费来分配耗米,这就是“拨运纲运法”,因担心费用不足,又通过“劝借富户”等诸多方式来筹备米粮以“补纳遭风失盗粮米”,这就是“济农仓法”一个核心功能。
周忱通过“平米法”及其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仅解决了输纳费畸轻畸重的问题,缓解了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而且还通过“均耗”措施,获得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宣德七年推行漕粮改兑旗军后,苏州府所需漕运费不到60万石,加之白粮等运费,也不会超过100万石,后来减免了苏州赋税72万石,以苏州赋税200万石计,其耗米也有140万石。也就是说,周忱通过“平米法”,在苏州一府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不下40万石,史称“余米”。周忱平米法的成功,极大鼓励了明政府加耗的热情,“加耗财政”迅速风行于大明的各个角落和各项赋税,如浙江把加耗分为两部分,50%用于运费等,50%用于地方财政。明朝额定漕粮400万石,但因尖收、加耗之故,实际入仓粮数是5189700石,诸如此类,比比皆是,各项赋税因加耗之故得到了不同程度提高。总之,自周忱平米法后,加耗成为明代提高财政能力的主要增收点之一。
周忱时期,江南耗米有相当一部分用在了输纳之中,但正统过后,明政府开始推行“余米归公”的政策,实际开始将耗米变为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故出现赋额越减越多的怪事。据《明一统志》记载,周忱奏减重额官粮72万石、包荒粮14万石、奏免濶白三梭布700疋以及宽省逋欠,这是江南民众感恩周忱的原因所在。但据正德《姑苏志》记载,苏州秋粮正耗米(平米)已达305万余石,远比宣德初的277万石多,且江浙一带方志记载赋额皆以“平米”来表达,“平米”堂而皇之进入了“正额”之中。
周忱改革的成功,不仅在于其将市场机制引入财政领域,还源于当时的军运以及田赋大规模折银等一系列变革。如其推行的“平米法”,实际上并没有解决官田民田科则畸重畸轻的问题,如种民田10亩,亩纳税4升,则正粮共为4斗,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斗,其“平米”合计为6.8斗;而种官田10亩,亩纳税4斗,则正粮共为4石,每石加耗7斗,耗米共2.8石,其“平米”合计为6.8石。故在周忱推行“平米法”后,官田的耗费负担依然是民田的10倍,可见“平米法”仅是把“倍收官田的耗费”制度化。这个问题,周忱通过重额折色、轻额本色的方法加以解决,这个改革前提条件是田赋大规模折银,且解决程度依然有限,故后来有“论田加耗”“扒平”“官民一则”等一系列改革。可以说,周忱的“平米法”拉开了明代加耗财政的序幕。
赋役折银与财政增收
徭役折银始于官员们暗中推动的“随从皂隶折银”,由于朱棣的官俸折钞,官员们收入大幅度降低,出现了俸薄无以自养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官员们不会坐以待毙,于是他们在体制内找到一个解决办法——随从皂隶折银,这种做法在永乐时期已经蔚然成风,宣德四年因顾佐案而把其制度化,正式开启了徭役折银的先河,这使得官员工资得到了数倍增长,随后又将直堂皂隶、马夫折银。据笔者初步估算,仅随从皂隶折银,全国就达256万两,明代赋役大规模折银应始于此。随从皂隶折银不仅解决了俸薄问题,而且也为地方财政增收开了一个口子,虽然中央规定随从皂隶每名折银12两,但到地方具体执行时,往往会折成24两,甚至部分地区达到了48两。随着随从皂隶折银成功,各类力役开始陆续被折成银两,成为明代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支柱之一,徭役折银的收入逐渐有大于田赋的趋势,这在地方志记载中屡见不鲜。
田赋大规模折银始于金花银的推行,此后,明代官员对田赋折银表现出极大热情,这种热情与减轻老百姓负担无关,而与其能为地方和中央增加巨量财政收入有关。由于明代米价被史家严重估高,使得通过田赋折银来增收财政秘密一直不为人所知。笔者已经收集1万余条明代米价资料,仅时人所谈的各时期的常价(平价)就有数十条。从笔者收集资料来看,就江南米之平价而言,在宣德正统时期,不会超过每石(仓石)0.2两,景泰以后逐渐上扬,但到弘治正德年间,依然在0.3两至0.4两之间徘徊,直到嘉靖中期,才达到每石0.5两左右,万历初期回落到0.3至0.4两之间,万历中期一直到万历晚期,每石以0.5两至0.6两为常。至于产米的湖广、江西、四川等地米价更低,直到万历四十二年,江西“鲜米率石价三钱”,天启以后,因战乱灾荒等原因,米价才显得极不正常。但是与米价相比,折银价就高很多,如京边粮折银价一般在每石1两以上,其中每石折银1.2两所占比重最大,而月粮折银则多在0.3至0.8两之间;地方王府粮折银在0.8两左右,而支出除亲王、郡王等以外,多在0.3两至0.5两之间;除轻赍银等耗费外,漕粮一般在每石折银0.6两至1.1两之间,南粮多在0.6两至0.8两之间,而发放两京军士月粮,基本上在0.4两至0.5两之间。至于存留粮折银,一般比当地米价高5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高1倍以上,故海瑞言江西兴国县因高折米价而民多逃亡,类似记载比比皆是。实际上,在文献中谈起田赋折银时,往往说是“撙其余数,以补不敷”。据笔者粗略估算,田赋折银至少为政府暗暗增加了50%的财政,同时徭役折银也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同类徭役折银价与雇役银的差价比,徭役折银至少也增加了50%的财政支付能力。
可以说,明代因赋役折银而存续,也因赋役折银而崩溃。在天启以前,明代依靠赋役折银等手段,缓解了赋役原额主义的困境,满足了财政开支不断增加的需求。但天启以后,因灾害、战争不断,致使物价飞涨,不仅国家财政储备用空,且百姓存储也用空,致使白银不断地大规模进入流通市场,从而又不断地推高用银计量的物价,这时候物价几乎与折银价一致甚至更高。这就导致通过赋役折银来增加国家财政支出的局面被打破,虽然有加征三饷的措施,但这些措施抵消不了物价飞涨所带来的财政危机,也就是说,因天启以后物价飞涨,明代财政实际供应能力至少缩水了50%。在这种局面下,明代赋役折价因沿旧规而难以改变,或者说折价调整跟不上物价的上涨,最终导致了明政府整个财政体系崩溃,这应是明朝灭亡的关键因素之一。
(作者:胡铁球,系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