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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过问打探工作事项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 2022-04-29 18:14:59

记者近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获悉,该纪检监察组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全面、如实记录他人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行为,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接受他人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瞒报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和追责问责。

“一些干部认为过问打探、插手干预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实际上可以帮助相关申报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竞争优势地位,背后潜藏着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不仅搞坏了机关风气,还助长了社会上‘找人才能办成事’的歪风邪气,更增加了干部被‘围猎’的风险。”该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东升表示。

《规定》列明“受他人请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的具体情形,并制定13条可操作、可执行的措施,旨在规范受他人请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定》要求,非因履行职责需要、非按正式工作程序,过问打探有关工作事项的行为均需填报,除明确列举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规划编制等事项,还以“有关工作事项”兜底,从而堵塞因填报项目列举不全导致制度操作受到限制的漏洞。

各司局(单位)每半年将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后,报送机关纪委、人事司,并由其履行梳理汇总、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对接受他人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瞒报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接受过问打探且施加影响,情节较重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纪检机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执行《规定》不力,瞒报或不如实记录等现象多发频发的司局(单位),将追究相关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此前,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认真剖析案件原因,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报告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过问打探项目审批的廉政风险情况。双方共同分析成因、研究对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人员范围、记录具体事项、制度执行总结评估、加强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意见建议。意见稿经国家发改委党组会议审议后,以党组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已共同组织召开部分联系派驻机构会议,要求推动被监督单位学习借鉴该做法。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一体推动其综合监督的国家统计局、国家粮储局、国家能源局参照制定相应规定。

“我们将持续跟进了解记录情况,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制度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加强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过问打探和插手干预造成重大影响且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张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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