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走失后去世,生前曾三次被遗弃,儿子获刑7个月
原标题:七旬老太走失后去世,生前曾三次被遗弃,儿子获刑7个月
2019年4月4日,在江西上饶徐门村的一片竹地里,7旬老太陈某的尸体被发现。老太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此时已经失踪3天。
陈某生前有过3段婚姻,生育了6名子女,但在她生前,子女们却因为家庭矛盾在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
陈某因患病经常走失,因其儿子黄某不肯赡养,陈某曾几次被其他子女弃至当地派出所和政府。作为儿子的黄某,从陈某失踪到尸体被找到,也一直没有露面。
近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黄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记者联系到徐门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对方拒绝回应此事,“一个是对我们村庄的安全治理来说不是什么好事。你这样一搞的话对人家两兄弟更不好了,人家毕竟是亲兄弟。”
老人身患阿尔兹海默症,生前曾多次被子女遗弃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陈某生前有过三次婚姻,在80年代初,36岁的陈某带着9岁的黄某改嫁到汪家,又生育了一子一女,汪某胜和汪某香。陈某生前共育有6个子女,当她年老患上阿尔兹海默症后,子女们却开始因为母亲的赡养问题而相互推诿起来。
在2017年7月以前,陈某一直由小儿子汪某胜赡养。之后,因陈某患有老年痴呆,经常走失,在外务工的汪某胜感到力不从心,希望其他子女一起共同承担赡养。黄某在微信群中明确表示不赡养老人,由其自生自灭。
证人证词显示,2018年,汪某胜将陈某送到陈某妹妹家,并说好每月给2000元照顾费用,对方同意了,但因为黄某的原因最后没有接收陈某。陈某妹妹称,黄某跑到她家骂她,不让她照顾陈某。
汪某胜和汪某香还多次尝试将陈某送往养老院,但因陈某不服管理,存在四处打门、晚上爬窗等不正常举动均被退回。
2018年至2019年,汪某胜曾三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及其他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都因故撤回起诉。
因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陈某生前曾三次被遗弃:2019年2月1日,汪某胜将陈某遗弃在三县岭政府,要求黄某一起赡养陈某。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汪某胜与黄某达成协议,从2019年2月2日起每人轮流赡养7天,直到法院裁决为止,如果有一方违反本条约,造成不良后果,违规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9年2月16日,按照协议约定轮到黄某赡养,但黄某拒绝接回陈某,汪某胜再次将陈某遗弃在三县岭政府。陈某在由村干部照料了三天后,黄某在派出所民警的警告下才将陈某接走。
2019年3月30日,再次轮到黄某照顾老人,其依旧拒绝赡养,在派出所干警的警告下,黄某的儿子领陈某回家,当晚由黄某妻子将陈某送往正在哺乳期的汪某香家中后离开。
裁定书显示,2019年4月1日上午,汪某香将其母亲陈某弃之曹溪派出所院内,当晚汪某香与曹溪派出所民警联系,得知陈某走失,并将信息告知了黄某,然而黄某不闻不问、置之不理。4月2日,汪某香与徐门村干部联系,积极寻找陈某,一直到4月4日才在徐门村前港雷竹地找到陈某的尸体,期间黄某一直未露面。
经鉴定,陈某在老年体弱患老年痴呆的情况下独自外出、饥寒交迫诱发疾病导致脑水肿、小脑双侧扁桃体疝、心肌出血等死亡。
法院:多次拒绝赡养母亲,行为构成遗弃罪
裁定书显示,黄某符合遗弃罪的主体要件:其是被遗弃者陈某的儿子,是法律上对陈某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想、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黄某曾多次表示其弟汪某胜获得了家庭财产,母亲陈某应由汪某胜赡养;即使在签订了赡养协议之后,黄某依然没有主动到汪某胜家迎接陈某,甚至于在协议应当由其赡养的时段内由村干部扶养了三天;被告人黄某在获悉陈某失踪之后,依然采取不接听电话,不闻不问。
汪某胜邻居及其他村民的证词称,陈某嫁过来以后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家里基本上靠汪某胜父亲维持生计,陈某和汪某胜父亲将黄某抚养到16岁时送他去学手艺。汪某胜表示,村里的老房子是其爷爷祖上留下的地基建的,现在的房子是其建的,有房屋规划许可证,房子跟黄某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多次对其年老、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拒绝赡养,特别是2019年3月30日,被告人黄某与汪某香的相互推诿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以黄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上饶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辗转联系上徐门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她表示不清楚汪某家里的事,并拒绝告知其联系方式。“一个是对我们村庄的安全治理来说不是什么好事。(另一个)他两兄弟刚刚有点好感了,你这样一搞的话对人家两兄弟更不好了,人家毕竟是亲兄弟。”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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