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张家口桥东法院启用电子封条
11月2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家口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某分行)与河北某钢铁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轧制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钢铁轧制公司厂房设备加装电子封条,以保障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运用电子封条取代纸质封条查封涉案厂房,此举在张家口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2017年2月,钢铁轧制公司向某分行借款4700万元。合同到期后,钢铁轧制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分行于2018年10月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年10月,张家口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钢铁轧制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天内偿还某分行51725984.22元及相关利息。
因钢铁轧制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某分行向张家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家口中院立案执行后,又将该案件指定桥东区法院执行。今年10月26日,桥东区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不配合执行工作。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厂房实地取证,并对涉案厂房设备加装电子封条,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
据了解,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利用查封的手段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有效限制。但传统的纸质封条存在时间一久容易自然脱落或被人为撕毁等缺点,且法院对非法损毁封条、违法擅自进入查封场所、破坏查封现场的违法者及其违法行为也难以取证、追究。如何能够更加有效地对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查封,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干警的一大难题。
此案执行过程中,桥东区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外省法院使用电子封条有效避免传统纸质封条的一些缺点的信息后,及时向执行局局长汇报。经执行局研究,并报请院党组同意,可以因案件需要使用智慧化执行手段。执行法官遂立即与生产电子封条的厂家联系,取得电子封条。
电子封条整体系长方形,内设伸缩槽,可以延展收缩,附着于门上的面积更大、范围更广,能够更好地起到封禁作用。同时,电子封条上有字体超大的“封”字以及“损坏封条,依法追究”“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能够起到警示效果。在电子封条的右上角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用手机扫码就能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方便被执行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畅通相关人员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并且,电子封条自带摄像头和闪光灯,有摄影摄像功能,可对被查封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遇有任何破坏或企图破坏设备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电子封条会同步拍照录像取证,实时将现场拍照录像作为证据同步发送到执行法官手机终端,以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情况、固定证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