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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家产纠纷引发连环案 法官“亲情调解”息纷争

来源: 河北法制报 时间: 2021-12-15 11:24:41

11月29日,康保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家产纠纷案,与此案关联的2起案件也以撤诉结案。

8月15日,康保县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原告刘某诉称,其身患重度抑郁症,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儿子刘某龙对其生活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遂起诉儿子,要求儿子腾退所占用的原告位于康保镇某处楼房一处。审理过程中,法院又受理了两起相关联案件。

9月21日,刘某的前妻杜某起诉刘某,要求对其与刘某的婚后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杜某诉称,其与被告刘某于1993年结婚,生育一子一女即刘某龙、刘某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第一起案件中的康保镇某处楼房。双方于2015年离婚时,口头约定将该房屋留给儿子刘某龙,现在刘某反悔,要求刘某龙腾退房屋。

9月27日,刘某凤起诉刘某索要抚养费纠纷案也进入法院。刘某凤称,其父亲刘某、母亲杜某离婚时约定刘某凤随杜某生活,刘某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但刘某多年来一直未给付原告抚养费,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6万余元。

受理这3起案件后,康保县法院主办法官对3起案件进行综合研判,找准问题症结所在,从刘某和刘某龙、刘某凤是父子、父女关系入手,将3起案件的当事人约至法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亲情打动各方,使3起案件的当事人态度都有了一定的改变。

11月29日,法官再次将3起案件的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父亲与儿子达成一致协议,康保镇某处楼房归儿子所有,儿子刘某龙给付父亲刘某1.5万元,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父子之情得以修复,儿子主动履行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杜某诉刘某离婚财产纠纷一案,因父子达成的调解协议,杜某申请撤诉;女儿刘某凤诉其父亲刘某抚养纠纷一案,刘某凤也因其父亲与哥哥达成调解协议而申请撤诉。

标签: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亲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