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函〔2021〕79号),将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家庄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系统谋划、试点先行”的原则,推进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特别对现有D级危险住房必须全部腾空停用,能采取解危措施的立即进行解危,对暂时无法解危的要进行封闭管理,指派专人巡查值守,并采取技术监控措施,坚决防止D级危房住户重新入住和次生事故发生。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等,采取成片改造、加固维修和原址翻建等三种方式进行更新,鼓励采取成片改造方式,彻底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文件提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藁城区要确定1个成片区改造的试点项目,进行先行先试,2021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为全市危房更新工作的全面推动总结经验,探索路径。
文件要求,各辖区政府组织对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危旧房屋以及D级危险住房和平房区逐栋(排)逐户摸底清查,统筹考虑城市规划、房屋结构、建造年代、使用功能、基础设施配套、经济价值等因素,充分征询居民意愿,根据实际确定后续更新措施。更新措施包含四类:
成片改造。对危旧住房集中区域可由辖区政府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方式进行改造,由市区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参与实施,采取异地产权调换、原址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进行安置,鼓励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政府指定的异地集中安置区安置。
加固维修。房屋所有权人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消除险情的,属单位产权房屋的,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属多产权房屋的,经征询房屋所有权人意见且90%以上同意进行加固维修的,由辖区政府或原产权单位(房改房)组织实施(原产权单位灭失的由原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原址翻建。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3栋(含)以下零星D级危险房屋,经征询房屋所有权人意见且90%以上同意的,可实施原址翻建,所需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原址翻建项目应不减少住房面积,同时优化户型,完善房屋使用功能。
征收拆除。一是对于危房所在土地规划为绿地、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的,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提前安排资金,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对危房进行征收拆除,相关费用待项目实施时列入相关建设成本,征收拆除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危房所在土地规划不属于绿地、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且不能进行加固维修和原址翻建的3栋(含)以下零星D级危房,由辖区政府负责征收拆除,纳入成片区改造项目,统一核算成本。
文件还明确了实施更新的相关支持政策,如实施成片开发的,辖区政府可将危旧住房成片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实施原址翻建的,资金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政府按被征收房屋登记面积给予一定补贴;通过原址翻建和加固维修更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存在个人费用支出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按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居民搬离D级危房期间自行过渡,辖区政府可按搬离房屋登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给予租房补助。(编辑:周珊,供稿: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