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将成片改造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系统谋划、试点先行”的原则,蹄疾步稳推进危旧住房更新工作,将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
意见明确,对现有D级危险住房必须全部腾空停用,能采取解危措施的立即进行解危,对暂时无法解危的进行封闭管理,指派专人巡查值守,并采取技术监控措施,坚决防止D级危房住户重新入住和次生事故发生。同时,结合国家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等,采取成片改造、加固维修和原址翻建等三种方式进行更新,鼓励采取成片改造方式,彻底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各辖区政府将组织对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危旧房屋以及D级危险住房和平房区逐栋(排)逐户摸底清查,厘清危旧房屋的权属、现状,查明房屋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城市规划、房屋结构、建造年代、使用功能、基础设施配套、经济价值等因素,充分征询居民意愿,根据实际确定后续更新措施。各区将确定1个成片区改造的试点项目,进行先行先试,2021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为全市危房更新工作的全面推动总结经验。
成片改造。对危旧住房集中区域可由辖区政府通过房屋征收(协议搬迁)方式进行改造,由市区两级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参与实施,采取异地产权调换、原址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3种方式进行安置,鼓励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政府指定的异地集中安置区安置。实施成片开发的,辖区政府可将危旧住房成片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加固维修。房屋所有权人采取加固维修措施消除险情的,属单位产权房屋的,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属多产权房屋的,经征询房屋所有权人意见且90%以上同意进行加固维修的,由辖区政府或原产权单位(房改房)组织实施。对实施加固维修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实施。待加固工程完成,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后可继续使用。
原址翻建。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3栋(含)以下零星D级危险房屋,经征询房屋所有权人意见且90%以上同意的,可实施原址翻建,所需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原址翻建项目应不减少住房面积,同时要优化户型,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对符合日照、间距、退地界要求的,不增加套数,可适当增加房屋面积,但最多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15%。完成翻建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新建房屋实际情况为房屋所有权人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对于危房所在土地规划为绿地、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的,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提前安排资金,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对危房进行征收拆除,相关费用待项目实施时列入相关建设成本,征收拆除资金按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公益项目占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危房所在土地规划不属于绿地、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的,且不能进行加固维修和原址翻建的3栋(含)以下零星D级危房,由辖区政府负责征收拆除,纳入成片区改造项目,统一核算成本。(记者:任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