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前沿 >

廊坊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依法判决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1-12-13 09:40:18

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诉文安县王某某,非法处置废油桶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判决书。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某支付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侓师代理费和调解费用共计349912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549元。

2020年9月24日,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对文安县王某某非法处置废油桶污染环境案启动了索赔程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于2021年9月1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无危废处置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废铁桶贩卖、拆解工作,在拆解废油桶、废铁桶的过程中,桶内残留物、废液流到无防渗设施的地面上,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被告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133921元,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在被告两次拒绝磋商的前提下,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1年11月1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此案是自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例判决的案件。此案的依法判决,压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彰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优势,标志廊坊市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一旦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问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标签: 依法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