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阳城:群众家门口的河水更加清澈了
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芦苇河系沁河支流,古称阳泉水,发源于沁水县芦坡,流经我县芹池、町店等乡镇,至润城镇下河村汇入沁河。
位于芦苇河河畔的某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为了吸引顾客,加油站在附近建设了一个洗车场。多年来,该洗车场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污泥直接排至芦苇河,同时,冲洗车辆的油渍和地面上的固废也随同污水冲至河内,不仅散发着臭气,而且堵塞河道,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附近居民怨声载道。
整改前
接到线索后,阳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前往现场,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向县环保、水务、芹池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行职责函。相关部门收到后,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作战,合力督促该加油站进行整改。
短短两天时间,该加油站新建了排污管道和三级沉淀池,并清理了排水沟沟内垃圾,芦苇河河道面貌焕然一新,周边空气得到净化,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称赞。
整改后
检察官提醒
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经营规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更要依法依规经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嘱托,为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为不断提升河流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服务保障河流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阳城县检察院会同县水务局,对全县河流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协助总河长、河长推进河流治理,促进解决河流治理难题,共同推动全县河流生态保护,为新时代美丽阳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作出贡献。
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的各类犯罪;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进行刑事立案监督,防止发生有罪不究问题。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河流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负有河流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充分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