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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做亏本生意翻身?美梦成泡影还负债累累

来源: 时间: 2021-05-28 15:14:23
在陈某的“生意经”里,高价购进低价出售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总有一天可以打开市场,赢得翻盘的机会。但这样的“生意经”所产生的亏本资金窟窿该如何填补?又由谁来填补?

2017年起,陈某便开始在上海经营着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但因其背负大额负债,公司的微薄盈利一时间无法偿还债务,为了尽快打开市场,获取更多收益,陈某决定采取薄利多销的方法,以此吸引更多的顾客。陈某的生意虽然在此销售方式下有所起色,可是盈利进账速度缓慢,而另一边的债主又不停催款,于是陈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采取低于进购价出售的方式,以此来拉开与其他汽车销售公司价格之间的距离,从而达到“吸金”的目的。

可是,这种亏本销售的方式存在很大弊端,进购价与出售价中间的差价得由陈某本人来承担,这对于已被负债压的喘不上气的他来讲,无疑是做不到的。陈某灵机一动之下,决定采取用下一单客户的购车款填补上一单的差价窟窿的方法。可是没过多久,这个陈某自认为完美的销售方式让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渐渐地负债就像滚雪球一样超过了500万,经常出现拿了客户购车款但是没有钱给客户进购汽车的情况,因为收的钱款已经全部用于填补到了上一单的资金缺口,致使无法给客户交付汽车。就在陈某一筹莫展之际他又心生一计……

2020年9月,陈某通过电话联系了同行徐先生,谎称自己拿到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低价车源,这个赚钱机会十分难得,但由于手上资金不够,希望对方出资购买。徐先生一开始并没有同意,因为现有的客户中并没有人要购买陈某低价车源中所涉及的那款型号汽车,提前进购存在很大风险。于是陈某提出由他来帮忙代销的方法,声称自己手上有渠道可以立马销售出去,且每销售一辆还额外给12000元的利润,保证10天内就可以全部出售。在陈某的鼓吹忽悠下,徐先生决定出资90万购买3辆低价车,并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合同除规定购车数量与金额外,还包括代销、10天内回款、每辆车12000元利润等条款。

没过几天,陈某再一次联系徐先生,希望他再出资购买2辆低价车。可此时徐先生并没有那么多资金,于是东拼西凑了40万元,30万用来购买1辆车,并按第一次的流程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另外10万算作借给陈某,双方口头约定这10万的利润等同于一辆车的利润。

就这样,不到10天的时间,130万元的钱款收入陈某囊中,但这笔看似庞大的资金对于陈某的负债来说就是冰山一角,于是他又联系了其余几名同行,以相同的方式骗取钱款。由于同行间平时有合作、有交流,甚至有些私下里还是关系较近的朋友,加之陈某向他们强调对方供货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绝对有保障,致使多名同行和徐先生一样轻信了陈某,在他那投入了大量资金,如今石沉大海,于是报警。2020年12月15日,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自首。

事实上,陈某所指的那家供货公司并没有低价车源购货渠道,该公司所有的车都是按市场价销售,且都是单台结算销售,不存在批发或者批量低价车销售的业务,这一切都是陈某虚构产生。

本案中,受害的不仅仅只有同行,顾客潘先生也是其中之一。在日常业务推广过程中,陈某经常会打电话或者发微信给老顾客推销车子。2020年10月时,陈某发微信给一公司的业务主管潘先生推销低价车,但当时潘先生所在的公司并无购车计划,所以并没有理会陈某。直至12月初,公司正好要采购陈某之前所推荐的那款低价车,于是联系了陈某并决定从其处购买。双方谈好价格后签订了购车合同,购车款也很快汇到了陈某的账户上。

然而,拿到这笔钱后陈某并没有去订购潘先生的车辆,而是将钱退给了上一单的顾客。由于上一单顾客迟迟拿不到车,于是要求退款,但其实购车款早已被陈某拿去还债,在上一单顾客的步步紧盯之下,陈某只好将潘先生的购车款退回给上一单顾客。这样一来,陈某根本没有钱再去订购潘先生的车子,直至案发,潘先生都没有拿到车。

承办检察官指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低价汽车货源渠道等事实,并承诺代为销售,骗取多人购车款,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现已查实的证据材料统计,陈某的诈骗金额共计29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坦露:“原本想靠这种经营方式翻身,没想到越陷越深。”即使资金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陈某也没有改变生意策略,坚持采用高价购进低价出售的方式等待翻身时机,最终只能靠“拆东墙补西墙”。

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经营者,另辟蹊径的经营之道存在一定的风险,一定要提前进行市场调研并谨慎为之,在遇到资金长期不回本的情况下,学会适时刹车、调整策略,以维持公司长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