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沁源:首次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近日,沁源县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团县委、教师代表、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社会调查员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
2019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小清(化名)因受他人指使,伙同其他五人无故对两名未成年陌生人拳打脚踢,小清后来返回学校,但其在离开前并没有阻止他人的殴打行为。其他人将两名被害人带到旅馆继续殴打。经鉴定:两名被害人伤情均属轻微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案件当事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了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进行了提问,并对该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涉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又系从犯,其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具备帮教条件,应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教育犯罪嫌疑人要深刻反省,以诚恳悔过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取得被害人谅解。沁源县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表示:“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特别是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看到父母为我操心、难过,我非常自责。我会好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自由,不辜负大家的期望。这次听证会让我感受到了检察院的良苦用心,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和孩子多沟通,督促他们走正路,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犯孩子的跟踪帮教。
人大代表说:“第一次参加不公开听证会,我们检察机关办案为未成年人考虑,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拉一把’就挽救了他的一生,拯救了一个家庭,希望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途,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点赞。”
人民监督员说:“邀请社会各界听证案件,健全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教师代表说:“今天既是不公开听证会,也是一场普法宣传,有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和重回社会,彰显了司法温度。
本次听证会是沁源县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益探索。我们将在办案中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落实少捕慎诉工作理念,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高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