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漏水泡坏新房,损失该谁担?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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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9日讯(记者 贺露燕 吴思静)近日,益阳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新房尚未入住,也未使用任何家电,却接到物业通知称房屋严重漏水,积水已渗至楼下数层。经排查,漏水源头为刚安装的热水器,室内定制衣柜、房门等家具因此被泡损坏。事后商家仅同意维修热水器,拒绝承担其他财产损失,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此类因家电产品缺陷引发的财产损失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购买安装的产品尚未使用,便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并导致损失,责任应如何划分?损失应由谁承担?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律师解析: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与销售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俊律师指出,本案中热水器在正常安装后、未经使用即发生漏水,很可能属于产品本身存在材料、工艺或设计等方面的缺陷。该缺陷直接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并波及邻居,构成“他人损害”。因此,热水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修理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刘俊律师建议消费者立即收集并固定证据,包括购买凭证、物业出具的未入住证明、水电燃气表读数、漏水原因说明、现场影像资料以及受损财产清单与价值评估等。
若商家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消费者可在诉讼中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以确认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其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如能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一般会支持赔偿装修、家具等直接损失。
鉴于商家目前推诿的态度,建议消费者在证据准备齐全后,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后续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相应价值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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