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考加分不得超过20分,高中考生加分须公示到班级-天天速递
南都讯 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近日,教育部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今年高考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规定》相关条款涉及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其中提及,烈士子女、部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可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规定》第46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这四类考生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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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规定》第47条则明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而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高中考生加分须公示到班级,未经公示加分不得使用
《规定》呼吁各省(区、市)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并要求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规定》要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规定》强调,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部分军人、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可被优先录取
除加分项目外,《规定》也明确了优先录取的条件。其中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以上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同时,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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