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灵康药业及公司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每日看点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记者 杨崇)1月10日晚间,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6036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于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查。
灵康药业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源于灵康药业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据悉,灵康药业被立案调查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问题。
灵康药业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灵康药业分别向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冠实业”)转款1亿元、5000万元,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4月、2021年3月转回,同时,灵康药业于2022年4月收到益冠实业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49.38万元。
不过,该份年报引起了上交所注意。2022年6月,上交所下发《关于灵康药业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函”),要求灵康药业对年报中的多项内容作出详细解释。
其中提到,上述拆出款项虽已全部收回,但在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年审会计师对此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同时,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章节中仍有多处表述称“未发现”、“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操纵公司运作情况,在“重要事项”章节的承诺履行情况中,仍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等再融资相关承诺。
随后,灵康药业在回复上交所监管函中解释称,主要是内控缺陷。“系控股股东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在经过内部资金审批程序后,经由财务总监张俊珂、董事长、总经理陶灵萍审批后,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未经公司三会审议批准。上述两人为此次违规占用资金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2年7月,灵康药业及相关人员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称,灵康药业2021年1月和3月的转款无实质性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同时,灵康药业实际控制人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西藏证监局表示,对灵康药业及陶灵萍、张俊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
不止被立案调查,灵康药业还面临所购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问题。
日前,灵康药业发布《关于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6月,灵康药业分别购买了中建投信托·安泉615号(中南祥生宸光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州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笔投资金额均为3000万元,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灵康药业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安泉615号”投资本金2468.20万元,投资收益116.95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531.80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累计收到“安泉616号”投资本金2501.56万元,投资收益111.33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投资本金498.44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发生部分逾期兑付情况。
灵康药业称,自2021年6月公司购买中建投信托的上述产品后,未再购买其他任何信托类产品。“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及时掌握信托产品后续进展、第三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状况、信托计划的回款兑付等情况,确保投资资金和收益能尽早安全收回。”
公开资料显示,灵康药业成立于2003年,于2015年上市,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灵康药业2022年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1亿元,同比下降6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47.34万元,同比下降188.07%。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化,灵康药业解释称,“主要系受疫情影响,进院诊疗人次下降,需求下降导致公司主导产品销量下降;同时,加上公司部分产品受到集采政策影响,销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月11日收盘,灵康药业报5.90元/股,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85%,总市值为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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