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公司股份计划 暨董事长增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当前快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暨董事长增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将所持公司7,568,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公司股份超过1%暨董事长增持股份超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将所持有公司股份7,568,1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董事长王亚朋先生,即王亚朋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2%,上述大宗交易公司股份计划已完成。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自2022年12月9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董事长王亚朋先生转让7,568,1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张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和张和平先生的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张和平先生共同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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