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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门: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主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其可分为几种类型?

来源: 洋洋点石成金 时间: 2022-08-21 22:39:22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类型和相机组合模式。基于件研究对象为银行制度变迁,而我国金融制度变迁主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由此囿于篇幅的原因,以下仅对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类型及相机组合模式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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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类型。1.强制性制度变迁按变迁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前一变迁类型是中央政府为追求租金最大化或产出最大化而主动安排的制度变迁。

而后一变迁类型是地方政府为了在全国竞争中取得区域的优势地位或者获取区域内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区域范围内的制度变迁。

2.强制性制度变迁按制度需求的回应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需求回应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国家和政府主导的一种主动性、前瞻性的制度变迁,它不是根据制度供需变化形成的制度需求,而是依据国家和政府的经验或借鉴外部制度模式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适用于对原制度最大程度的矫正或是新旧制度完全更替的制度变迁。其制度变迁相较需求回应性的制度变迁主观判断较多、风险较大,在变迁前期的不适应性会较多,需要逐步完善。

而需求回应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先因制度供需变化产生新的制度需求,而后国家和政府根据实际因势利导、适时、主动进行的制度变迁,以达到满足制度需求或填补制度缺口,这是一种典型的制度“博奕均衡”。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适用于前期有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为铺垫,但完全靠诱致性制度变迁又解决不了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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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通过前期一段时间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进行了制度需求探索,为国家和政府后期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行了前期论证并积累了一定经验,而对于国家严格规制的行业制度或一些强管制的核心传统旧制度,单单只靠需求诱制性制度变迁本身是完成不了变迁过程的,这就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最后推进此项变迁的最终完成。

此种强制性制度类型变迁效率高、风险低,较能符合制度需求实际,造成制度需求体的不适度和震荡较小。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相机组合模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依变迁速度快慢可分为:激进方式和渐进方式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既可与渐进方式结合,也可与激进方式结合。

1.激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该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变迁自上而下,变迁时间短,制度变革大,俗称为“休克疗法”。其主要优点为:制度变迁强制力度大,变迁时间短、速度快,缩短制度变迁“阵痛期”;

可降低利益集团制度寻租可能性,使制度实施成本相对减小。其主要缺点为:破坏性大,易引起社会震荡;制度变迁具有不可逆性,缺乏弹性修正的合理时滞,制度变迁风险大。

2.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组合模式。该模式是国家和政府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占主导地位,但有渐近因素:在制度体系变迁进程中制度变迁安排上有先有后,在单一制度变迁上具有渐进性,给予制度需求体一定适应过程。其主要优点为:变迁较为平缓而温和,制度破坏和震荡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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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出一定时间和空间让利益相关体进行适应,制度变迁摩擦成本较小。其主要缺点为:制度变迁强制力度小,变迁时滞较长,给利益集团寻租可能给留有时间和空间。

制度变迁改革在形式、类型、组合模式的选择上要根据各自的利弊,结合改革目标、制度需求、制度环境、初始条件,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灵活运用,方能获得最大的制度变迁红利。

银行规制理论。经济金融规制是政府介入市场的手段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学者用经济学标准的供求方法来研究规制,并对以往研究成果系统化,建立起经济规制理论。

银行规制理论是经济规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主要运用微观经济学、金融学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分析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式银行规则体系的形成、结构、程序以及对行为主体的影响,为立法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制定正式金融规则寻找理论依据、效果验证,并对这些正式规则体系实施过程中的现象进行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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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规制理论溯源。早期的银行规制理论的思想滥觞于是否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讨论。19世纪上半叶的“金块论战”中,以英国银行家亨利.桑顿(中央银行之父)思想理论为基础的“通货学派”获得胜利。该学派认为:银行发行银行券将存在银行券发行膨胀的危险,因而应受到集中监管。

所以统一货币发行的中央银行纷纷建立,银行业需要政府规制的思想开始形成。19世纪数次金融危机发生,商业银行的危机造成了经济的波动,使中央银行干预商业银行经营以防范危机的重要性显得更为突出。

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经济大萧条,“市场失灵”问题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项主要研究内容。此时,许多金融学者已经意识到金融系统对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中央银行的职能除了制定货币政策之外,还须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规制,政府应该对银行业进行规制的思想逐步形成。

在以上思想指导下,银行规制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如下几个基本问题展开:一是政府对银行规制的原因;二是怎样进行银行规制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模式;三是银行规制政策基本内容和手段的相关探讨;四是银行规制制度的比较和实行效果的验证。

二、银行规制缘由理论。为什么要规制银行,银行业规制与一般产业有何不同?学术界对此有一定探讨与研究。对一般产业的规制主要是针对其自然垄断性,而对于银行业主要是为了防范银行危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银行业金融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对其理论归纳,主要有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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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内在脆弱性。1982年,Minsky提出“金融脆弱性假说”。假说认为由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银行经营的高杠杆率等特性,有可能促使他们加大杠杆从事高风险性业务,使银行风险扩大。

当经济出现衰退时,Minskymoment出现,个别银行出现破产,金融体系风险相互传染,最后全局性金融和经济危机爆发。金融脆弱的内生成因是代际遗忘、竞争压力和市场主体的非理性行为。由于银行的内生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业进行规制。

归纳起来,银行业的脆弱性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银行高杠杆率、资产配置不透明等特性;二是银行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内在的非流动性;三是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即银行机构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网络,每当一家或几家银行出现违约和破产,很容易快速波及和传染到其他银行,甚至危机银行体系。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是指经济活动参与的各利益相关者,因为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相关事件的信息把握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信息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分布的不均衡。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金融市场低效和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

因而,如果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银行的金融活动难以受到存款人的有效监督,所以需要政府规制介入,以代表信息不灵且搭便车的利益相关者强化对银行的监督管理,达到完善银行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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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亦称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银行业的外部效应表现为银行体系内的外部效应和银行体系外的外部效应。银行体系内的外部效应指的是当个别银行发生经营困难或破产的时候,会波及其他银行。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银行系统性风险通过银行之间的金融网络相互之间快速传染。

其二,银行经营失败信息产生的外部性。一旦单一或小部分问题银行经营失败的“坏”信息在市场上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存款人和债权人无法区分好银行与坏银行,从而对银行体系丧失信用,使“坏”信息从经营失败银行传染给其他银行。

银行体系外的外部效应指的是银行体系不稳定会给整个经济和社会带来很大损失,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政权颠覆。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体系和支付系统也被告认为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保护银行系统和防范系统风险,所以需要政府规制介入。

结语

上述银行三种“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将有可能给金融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甚至于整个社会带来福利的损失,所以要求政府对银行采取规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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