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滚动:消费券升级返场!买汽车、买家电、买手机、买电脑、餐饮消费都能用,赶紧抢起来
(来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
(资料图片)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我市将于8月至12月继续开展汽车、家电、餐饮等各类消费券发放活动。本次消费券支持范围新增手机、电脑2类商品,手机、电脑销售商家可自愿报名参与活动。
详情如下:
手机、电脑销售商家报名须知:
参与范围:在开发区注册的手机、电脑销售企业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1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自主向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报名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门店名称、门店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销售商品类型(手机、电脑)等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承诺书盖章扫描件,对价格、服务等做出公开承诺。以上材料需于截止时间前报送至邮箱:kfqfwy@dy.shandong.cn。
承诺书内容: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售卖手机、电脑,交易真实有效,手机、电脑销售价格不高于7月31日实际售价,对活动期间购买手机、电脑的消费者在消费券抵减时给予同等待遇,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券发放使用方式:
一、乘用汽车消费券
(一)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29号)规定的发放标准,8月至12月期间,发放乘用汽车消费券。
(二)本次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分资格券发放和消费券发放两个阶段。
一是资格券的发放和核销。资格券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每周六上午10:00投放,自投放之日起有效期1周,逾期自动失效。第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上午10:00;最后一期资格券投放时间视前期发放情况而定,并及时通过东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个人消费者在资格券发放时点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每人每次限领1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后,本人须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到购车商家进行核销(注意留存核销截图,资格券核销商家须与购车商家一致),逾期自动失效。
二是消费券的发放。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使用资格券在东营市购买新乘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后,须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资格券核销截图和《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要求的其他资料,申领乘用汽车消费券,逾期不再受理。上传资料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29号)执行。消费券核销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及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二、商用汽车消费券
(一)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4号)发放标准,8月至12 月期间发放商用汽车消费券。个人消费者在东营市购买新商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按规定通过“东营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传申报资料,时间不得迟于 2022年12月5日。消费券核销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二)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商用车汽车销售企业继续有效;本通知发布后10 日内,可新增商用车销售企业报名参与本活动,逾期不再增加。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三)车辆条件、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券使用规则等均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发〔2022〕4号)维持不变。个人消费者提交商用车审核资料渠道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变更商用车消费券申报审核渠道的通知》执行。
三、家电消费券
(一)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3号)的有关发放标准,8月-12月期间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券核销及发票日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逾期无效。
(二)家电消费券支持范围除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6类商品外,增加手机、电脑(平板电脑)2类商品。
(三)已报名入驻参与前期活动的家电销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除手机、电脑销售商家以外新的报名。
(四)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上午10:00,消费券须自发放之日起三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四、餐饮消费券
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37号)内容要求,使用6-7月餐饮消费券结余资金,于8月-12月期间通过银联“云闪付”APP继续发放餐饮消费券,消费券最晚于12月31日前核销完毕,逾期自动失效。消费券发放标准、领取方式及核销规则保持不变。已报名参与前期活动的餐饮商家可继续参与本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报名。
通讯员:孙梦晓
责 编:王新文
终 审: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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